一份不實的職業背景調查函,導致到手的工作“飛了”。憤怒的李女士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發函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就這起名譽權糾紛案件作出判決。李女士得到發函公司的賠禮道歉,并獲得經濟損失賠償6000元。
2015年,李女士入職甲房地產公司,2023年甲房地產公司以經濟性裁員為由,單方解除了與她的勞動合同。李女士認為公司的解約理由缺乏依據,屬于違法解除,隨即提出賠償要求。最終法院明確認定,甲房地產公司的解約行為不符合法定經濟性裁員要件,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向李女士支付相應賠償。
2025年5月,李女士獲得乙房地產公司的錄用機會,就在雙方即將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之時,乙房地產公司突然收到了一份來自丙房地產公司的《關于李××在我司任職期間情況說明的函》。這份函件讓乙房地產公司決定不再與李女士簽訂勞動合同。李女士經了解發現,丙房地產公司與自己的原雇主甲房地產公司同屬某集團公司旗下,且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她認為,丙房地產公司此舉遠超正常背景調查范疇,實則是甲房地產公司借關聯企業之手進行“打擊報復”。函件中的不實內容不僅讓她失去來之不易的工作,更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權與平等就業權。
為討回公道,李女士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丙房地產公司停止侵害、出具書面道歉書,并支付名譽權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審理后查明,丙房地產公司在函件中稱李女士系被 “經濟性裁員”,這與此前生效判決認定的“甲房地產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事實嚴重不符。同時,函件中提及的李女士“在微信群挑起事端”“多次以不實消息投訴舉報”等內容,丙房地產公司均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予以佐證。最終,七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丙房地產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李女士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形式向李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6000元。
一審判決后,丙房地產公司提起上訴,但在開庭時未到庭參與訴訟,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遂裁定按丙房地產公司撤回上訴處理。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李女士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這起案件給職場各方敲響了警鐘。”據本案的主辦法官介紹,如今,背景調查已深度融入職場各行業、各級職級的招聘流程,成為職場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背景調查必須恪守法律底線,在合法框架內規范開展,任何單位都不得逾越邊界、濫用權力。而勞動者在職場中若遭遇類似以不實信息阻礙就業的情況,要注意及時保存相關證據,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勿因一時的無助與迷茫錯失維權良機。
來源 | 桂林日報(記者張苑 通訊員李禮 李蔚霞)
實習編輯 | 文菱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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