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還有未成年人意圖不軌,且停留在“未滿16周歲不會拘留”的誤區中,最終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文|王仲昀
“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這是廣東湛江15歲少年彭某,在1月3日被警方抓獲后的說法。
據湛江晚報報道,1月3日,包括彭某在內,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
此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而從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這意味著,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罰標準,又有了值得關注的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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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彭某(15周歲) 圖源:湛江晚報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2025年6月修訂,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來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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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廣東湛江,1月3日凌晨3時許,李某、吳某、彭某(均為15周歲)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
警方視頻資料顯示,在事發路段,一人從電動車上摔下后,遭致彭某三人追打。隨后三人跑步逃離現場。
事發后,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區分局快速處置,于案發當天21時許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3人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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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湛江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作為“首例案件”,涉案3名未成年人被拘留后的言論引起了輿論關注。
除了彭某說“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另一名嫌疑人李某說,朋友告訴自己,“第一次不會拘留,第二次才會。結果又進來了”。有網友指出,嫌疑人對“之前14周歲不拘留倒是記得挺清楚”。
從這些話來看,似乎此案中的未成年嫌疑人并非首次違法,對于此前相關的處罰條例也有一點了解。正如湛江警方所言,“近年來一些未成年人仗著年齡小、處罰輕,屢犯不改,反復作案”。
此外,警方表示,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既彰顯了法律威嚴,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嚴守規矩。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未成年人違法的最新調整,其實早已有跡可循。
此前,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劉艷燕律師接受《新民周刊》采訪表示,“法律的出臺與修改,往往受到現實中的極端案例推動和影響”。
在劉艷燕律師看來,“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任何犯罪行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伴隨著前些年一些極端案件的出現,刑事責任年齡規定也與時俱進,進行了調整。”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十七條新增第三款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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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資陽市檢察院“未檢俠”團隊工作人員,對一名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開展矯治教育。
一些最新案例,也證明了法律及時調整的必要性。就在2025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鐘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并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鐘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與之相對應,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懲治標準也進行了最新調整。劉艷燕律師表示,隨著實踐的呼聲,法律仍在持續修訂完善。
從湛江的“首例案件”可以看到,若還有未成年人意圖不軌,且停留在“未滿16周歲不會拘留”的誤區中,最終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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