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狗賣你5萬
行,我問問我老板
金哥,這狗品相特別好,買了肯定能掙錢。賣家要了小二百。我跟他熟,我講價完125萬,買嗎?
買吧,稍后我把錢給你。
2021年4月至2024年2月,郭某通過虛構犬只價格、偽造交易記錄等手段,從合伙人金某處累計騙取人民幣35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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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設局
打造“專家”人設,引人入局
“我不僅能買到特別好的種母,而且我‘眼力’特別好,看中的狗肯定就掙錢......”
種母:種母是用于繁殖的母犬,選擇優秀的種母可以提高后代的遺傳品質。種母的遺傳能力和繁殖能力是評估其價值的重要標準。
2021年初,金某通過朋友結識了郭某,郭某自稱其從事養犬行業多年,經他手的都是名貴犬種。得知金某有意入行,郭某便不斷吹噓自己的能力和從業經驗,“寵物繁育專家”的人設讓金某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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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郭某與金某達成口頭合伙協議:雙方“一方出錢,一方出力”,由金某負責提供全部資金,郭某負責犬只購買、飼養、銷售及場地管理等相關事宜,每月領取工資,待收回成本后再談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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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術揭秘
虛構名犬交易賺差價
合作的大門一旦打開,郭某的詐騙計劃便悄然開始。
郭某以購買“種母”為由,向金某申請資金。而實際上,他以幾千元、數萬元購入的犬只,卻謊稱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其中的“差價”則被郭某裝入了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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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交易中,郭某與對方約定以10萬元的價格購買德牧犬,卻向金某謊稱交易價格為60萬元。當天,金某帶著60萬元現金來到現場,郭某將錢款擺上桌面制造交易假象。金某離開后,郭某以10萬元的價格與對方達成交易,非法獲利50萬元......
在另一次交易中,郭某通過劉某從李某處以15萬元購買一只德牧犬,并要求劉某、李某配合拍攝視頻,讓二人對外宣稱該德牧犬售價為65萬元,郭某將視頻傳給金某,再將50萬元“差價”揣入囊中。
“郭某通過相同手段,先后7次對金某實施詐騙,最大差額高達120萬元。”辦案民警吳思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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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發
騙局被揭穿
金某的投資不斷追加,但郭某承諾的回報卻始終未兌現。
一次偶然的機會,金某在與朋友交談中得知,一條郭某聲稱以45萬元購買的犬只,實際郭某僅花費4.2萬元,得知上當受騙的金某隨即向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望濱派出所報警。
偵辦攻堅
警方千里取證破迷局
2024年3月20日,渾南分局立案偵查,多警種同步上案。經查,郭某曾有兩次犯罪前科,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為躲避抓捕,郭某先將“名貴犬”轉移至外省,其本人在吉林、黑龍江等地流竄,再悄悄返回沈陽,藏匿于家附近某小區的臨時住所內。
經過深入研判,公安機關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其臨時住所將郭某抓獲。經檢察院批準,2024年11月16日,郭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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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被告人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二、依法立即追繳被告人郭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五十八萬六千元,返還被害人金某。郭某不服原判,提出上訴。2025年11月12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警方提示
1.合作經營時,合作雙方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資、分工、賬目核對等條款,避免“口頭約定”;
2.涉及大額資產采購(如高價犬只、設備等),一定要細致核實采購財物的真實價值,注意留存交易憑證、第三方評估報告等材料;
3.當發現遭遇詐騙后,要及時報警。
來源:平安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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