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廟前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南海東街北三巷某小區一居民家中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經調查,違法行為人薄某宏非法購買煙花爆竹并存儲家中,民警當即依法扣押非法存儲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第十一條 第一款之規定,對薄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存儲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在非指定場所存儲煙花爆竹且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來源:錦繡太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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