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于2024年12月3日非法宣布緊急狀態而被控內亂主謀的前總統尹錫悅,在一審中,內亂特檢(特別檢察官趙恩碩)于13日求處死刑。特檢在闡述求刑理由時表示:“被告人不反省。沒有量刑時可予斟酌的理由,反而應判處重刑。”一審判決預計將于下月作出。
特檢求處死刑,稱“無量刑酌情理由且無反省”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部(部長法官池貴淵)13日開庭審理尹前總統內亂主謀嫌疑案的一審結審公判。此時距離尹前總統宣布12·3非法緊急狀態已406天,距離去年1月26日尹前總統被逮捕起訴已352天。
根據刑法,內亂主謀的法定刑僅為死刑、無期徒刑、無期監禁三種。特檢就其中求處死刑的理由強調:“內亂主謀罪的法定刑最高為死刑,最低為無期監禁。參照上述量刑條件,對于毫無值得斟酌的減輕事由的被告人,僅判處法定最低刑即無期刑,是否符合量刑原則,有必要進行慎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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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表示:“大韓民國實際上是死刑廢止國家,因為不執行死刑。死刑仍在被求處和被宣判。在大韓民國刑事司法中的‘死刑’,其意義并非通過執行來處死,而是通過審判體現共同體應對犯罪的意志及對此的信任,并發揮其功能。”
特檢接著指出:“被告人不反省,沒有量刑時可予斟酌的理由,反而應判處重刑。因此,判處法定刑中的最低刑并不妥當。法定刑中非最低刑的刑罰只有‘死刑’。據此,懇請對被告人宣判死刑。”
若審判部選擇無期徒刑或無期監禁后再予減刑,則需在10年至50年徒刑/監禁之間宣判。就內亂主謀罪而言,即便審判部予以減刑,也至少需判處10年以上徒刑/監禁。緩刑是不可能的。
特檢原本預計在9日舉行的結審公判中提出求刑,但被推遲至當天。由于包括尹前總統在內的被告人的書證調查、最終辯論程序拖延,直至午夜過后仍未結束,審判部最終指定了追加日期。法律界出現了“未能阻止被告人的‘床榻辯論’,屬低效的訴訟指揮”的批評。
全斗煥之后30年來的內亂主謀審判
大韓民國歷史上,至今以內亂主謀罪被宣判有罪的,僅有前總統全斗煥一人。若尹前總統在下月的宣判中被判有罪,將成為第二例。
1996年全斗煥的一審審判中,檢方適用內亂首魁(主謀)、以叛亂為目的殺人等嫌疑,請求判處死刑。之后審判部宣判了死刑。但在二審中被減刑為無期徒刑,大法院全員合議體最終確定了無期徒刑。
與全斗煥一同被移交審判的前總統盧泰愚,就內亂重要任務從事嫌疑,在大法院被最終判處17年徒刑。此前,檢方對盧前總統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則判處了22年6個月徒刑。
尹前總統進行結審公判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也是全斗煥、盧泰愚、李明博、樸槿惠等前總統們曾被求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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