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在線旅游平臺選購機票、火車票時,你是否總被頁面醒目位置的“最低價”吸引?下意識點擊最低價,結算時卻發現實際支付金額高于標價。殊不知,這正是平臺精心設計的“新套路”。
部分平臺標榜的“最低價”,并非真正讓利優惠,而是引誘用戶上鉤的誘餌,讓本該清晰透明的消費選擇變得迷霧重重。這些“隱形賬單”是如何產生的?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又該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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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價”背后暗藏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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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最便宜,實則更昂貴”。部分平臺瞄準用戶“比價選低”的消費習慣,通過“價格誘導”策略引導點擊。例如,在某訂票App上,系統按價格從低到高排序后,頁面最低價顯示為698元,可到了結算環節,這個票價還要加上被捆綁的61元延誤禮包,即便減去平臺給的27元優惠,最終實付金額為869元。而當消費者返回重新選擇標價為709元的“裸價”機票時,在機票、基建費、燃油費完全相同的前提下,雖然只能減去16元的平臺優惠,卻因無捆綁禮包,最終實付僅為819元,反而比所謂的“最低價”便宜50元。
這種現象并非個例。若消費者付款前沒有仔細核對價格明細,就很難察覺“低價”套餐其實捆綁了五花八門的額外服務。平臺看似給消費者讓利,提供“最低價”選項,方便消費者比價選擇,實則是拿捏用戶的消費習慣來設計“套路”,讓不少人直呼“坑坑不一樣,坑坑躲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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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搭售”究竟錯在哪
事實上,售票平臺的搭售亂象并非新鮮事。此前,平臺以“默認勾選”方式捆綁保險、加速包等服務的行為,就曾引發廣泛詬病。對此,2019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早已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經過監管整治,強制捆綁行為確實大幅收斂,但更隱蔽的“價格陷阱”也讓消費者更容易上當。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張效羽表示,一方面,這種以低價為誘餌的隱性捆綁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在案例中,平臺展示的“最低價”,僅僅是機票單品的價格,卻故意包裝成整套產品的總價為最低價,正是這種行為誤導消費者產生認知偏差。
另一方面,這種由“默認勾選”升級而來的隱形套路,進一步加劇了行業亂象,也讓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由于這類新型捆綁行為在認定和取證環節存在諸多難點,消費者往往因維權成本高、收益低而放棄追責,一定程度上反而變相助長了平臺違規行為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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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出行,不應有“套路”
對平臺而言,必須摒棄“套路盈利”的短視思維,回歸票務服務的經營本質,把選擇權清清楚楚還給用戶,以透明定價、優質服務筑牢口碑根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張效羽認為,對于平臺來說,不是不能搭售,但必須確保相關信息在顯要位置展示,并充分獲得消費者同意,做到依法搭售、誠實搭售。只有當平臺盈利模式不再建立在“套路”消費者的基礎上,平臺才能走得更遠、更持續。
對監管部門來說,則要亮出“利劍”,針對平臺捆綁搭售的“新變種”“新套路”,進一步細化認定標準、劃清規則紅線,壓縮平臺打“擦邊球”的空間。張效羽表示,監管部門應當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平臺開展集中執法整頓,依法對其進行罰款,規范市場秩序。對于已經支付的訂單,應賦予消費者對搭售產品的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權,從制度層面為消費者“撐腰”。同時,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仔細對比,才能破除“低價幻象”的套路。
互聯網經濟的核心優勢在于便捷與透明,讓購票回歸簡單,讓“最低價”真正代表性價比而非誘人入坑的陷阱,這既是消費者的迫切期待,也是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編 輯:呂學琦
美 編:王春馨
責 編:宋子光
信 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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