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上寫得清清楚楚,他的房子3年前也拆遷了,應該有錢執行了,怎么這白紙黑字就成了廢紙一張呢?”福清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收到了一份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申請,申請人情緒激動,話語間滿是不解與無奈。
經初步了解,一樁歷經7年的借貸糾紛浮出水面。申請人叫林陽(化名),是該案的債權人,郭某、林某夫婦是該案的債務人,雙方原是相識多年的好友。2011至2012年間,林陽陸續借給郭某夫婦214萬余元,欠條字據、銀行轉賬清清楚楚。
然而,債務到期后,林陽多次催要無果,最終只能起訴二人。但郭某夫婦每次都先承諾還款、后不履行,先爭取和解、再故技重施。幾番拉扯下,林陽疲于奔命,卻始終未能兌現自己的權益。
直到2015年底,林陽意外發現林某有一處房產準備拆遷,于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本以為柳暗花明,但3年多又過去了,房子都拆了,林陽的錢還是未執行到位。
明明債務人有房產拆遷,卻遲遲執行不到位,到底是什么環節出現了問題?
為撥開拖執6年的案件迷霧,福清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立足檢察一體優勢,抽調民事檢察、檢察偵查部門同志成立專案組。通過翻閱案卷、實地調查、走訪行政部門后發現,有案外人吳某以郭某夫婦債權人的身份向街道辦事處提交了相關借條、抵押合同,要求分得拆遷款。街道辦事處在此前已經收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情況下,仍然僅憑吳某提供的借條等單據就將相關拆遷款直接匯給了吳某。
案件又牽扯新的債權人,這個吳某又是誰?
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工作人員發現146萬余元拆遷款一到吳某賬戶,便即刻匯出121萬元到另一案外人郭某甲的賬戶,而郭某甲在短短數月內,陸續將這些錢款拆分轉至十余人的賬戶。
案外人由一人陡增至十余人,是正常交易,還是另有隱情?
經查詢公安戶籍系統發現,被轉賬的十余人均為郭某夫婦的親友。而接收了121萬元匯款的郭某甲與郭某實為親兄弟。所謂的郭某甲的銀行賬戶,真正使用人很可能就是被執行人郭某。
為了印證這一猜想,辦案組決定以案外人吳某為突破口進行詢問。吳某表示他也是郭某夫婦的債權人,為要回自己的錢款,才配合郭某夫婦領取并轉移拆遷款。緊接著,辦案組又對其他十余位親友進行詢問,證實了郭某夫婦通過親友賬戶轉移財產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福清市檢察院在充分調查核實后,向公安機關通報線索情況、移送證據材料,并持續跟蹤督促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此外,檢察機關第一時間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及時追回執行款;向街道辦事處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針對征遷拆遷工作中的失職行為開展自查自糾,健全規章制度。
最終,法院以郭某夫婦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追回征收拆遷補償款146萬元發還林陽,并更換執行承辦人繼續跟進后續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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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檢察為民”,一面錦旗為這場“討債長跑”畫上了句號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化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讓更多“紙上權益”落實為“真金白銀”,讓檢心與民意雙向奔赴、同頻共振。福州市人大代表陳勇表示,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執行則是關系公平正義能否落到實處的“最后一公里”。對于當事人而言,只有將勝訴權益真正兌現為“真金白銀”,才有實打實的獲得感。本案中,檢察機關直面老百姓關心關注的“執行難”問題,堅持以案促治,綜合運用調查核實、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線索移送等手段,高質效開展法律監督,既彰顯出檢察履職的力度,更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度。(文/鄭航君 圖/福清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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