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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能助興,亦能敗事成禍。
近日,眉山洪雅縣男子何某因酒后行為失控,公然打砸警用車輛并高聲辱罵,被洪雅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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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凌晨,眉山市洪雅縣匯金天地商業區的煙火氣息正慢慢沉寂,洪雅公安執行屯警任務的警用車輛正停放在此。2時許,已處于嚴重醉酒狀態的何某行至此處,情緒失控,突然用手反復打砸閃爍著警燈的警車車身,并伴隨高聲辱罵,污言穢語在夜空中顯得格外刺耳。何某的不當行為迅速引起周邊群眾駐足圍觀,更有路人掏出手機拍照錄像,相關內容隨后在社交平臺傳播,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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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車輛是國家執法力量的象征,其尊嚴與權威不容侵犯。何某酒后肆意打砸、辱罵的行為,已非簡單的酒后失態,而是構成了對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的公然挑釁,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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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何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并能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對其一時沖動的愚蠢舉動表達了深深的悔意。經公安機關依法查明,其行為雖未對警用車輛造成實質性損壞,且屬主動到案、情節較輕,但違法事實清楚,性質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在綜合考量案情后,依法對何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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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四項: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洪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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