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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種名為“明星網紗頭套”的商品在社交平臺上悄然走紅。這種頭套通常采用高精度印刷技術,將眾多一線明星的超高清正面頭像印制于輕薄透氣的面料之上,佩戴者只需將其套在頭上,便可瞬間“化身”偶像。商家普遍宣稱此類產品“僅供娛樂使用”,并通過電商平臺批量銷售,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銷量十分可觀。
然而,這種看似無傷大雅的娛樂道具,卻暗藏著法律風險:這些未經明星本人授權、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并銷售的商品,已經實際上構成了對公眾人物肖像權的侵犯。經營、售賣這類未經授權的產品,可能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面紗戴上“秒變”明星
電商網店支持私人定制
記者搜索社交平臺發現,有不少主播在直播間內推銷超寫實的明星面紗頭套。主播將外套的拉鏈拉緊,再戴上帽子,稍微調整面紗的佩戴角度,一張全新的面容便呈現出來,幾乎可以以假亂真。直播間的背景墻鋪滿了各式各樣國內外的明星臉作為展示,有主播還會刻意強調面紗頭套的使用場景。
主播A:喜歡哪款直接去拍,戴上以后不影響呼吸,不影響說話……
主播B:騎車、跑步、釣魚,娛樂、搞笑、團建、拍視頻都可以戴。網紗面料,鏈接里有幾十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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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銷售頁面截圖
部分直播間僅支持售賣鏈接內展示的款式,不過,當記者留言詢問是否可以定制時,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復。
除了電商直播間外,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還注意到,有商家直接掛出“可來圖定制”的鏈接,并在產品說明欄詳細介紹網紗頭套的定制流程:用戶可以自行提供圖片,商家也可以協助尋找動漫、游戲、寵物、表情等素材。商家還強調,私人定制產品不支持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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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娛樂”無法規避責任
“搞笑道具”涉嫌三重侵權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成為部分商家眼中的“流量密碼”,而面紗、頭套這類產品,往往通過截取明星面部核心特征、進行輕微變形或“趣味化”處理后批量生產,商家常以“僅供娛樂”“搞笑道具”為由規避責任。事實上,所謂“娛樂用途”往往只是規避法律責任的話術包裝,真實目的在于借助明星形象帶來的流量效應實現商品溢價和銷售轉化。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孫瑜晨認為,只要面紗頭套具備“可識別性”,能讓普通公眾聯想到特定明星,就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若同時存在丑化、污損形象的情況,還可能疊加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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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瑜晨表示,商家售賣此類面紗頭套會侵犯至少三重利益。
第一是肖像權,電商平臺售賣明星頭套屬于對肖像的侵權行為,可能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從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到賠償損失的一系列法律責任。
第二是侵害名譽權,商家為了控制成本對明星頭像設計存在一些丑化、污損,更有商家很可能有一些超過尺度的侮辱性設計,會對明星的社會評價、名譽造成侵害。
第三是侵犯知識產權,商家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就使用相片,存在損害著作權的行為,違法屬性非常明顯。
專家:破解困局需構建多層治理體系
近年來,已有不少明星肖像權被濫用的案例揭示出此類侵權行為的嚴重后果。
孫瑜晨進一步表示,面對日益猖獗的肖像權侵權現象,現有法律體系已經具備基本框架,但是在執行層面仍面臨取證難、維權周期長等諸多挑戰。遭遇侵害的明星屬于肖像權人,單位、個人、機構可依據相關法條追償,但這種途徑可能需要付出時間精力成本去取證、固證等。一些肖像權人覺得沒有太大精力去訴訟,這種心態反而助長了侵權行為。
孫瑜晨呼吁平臺要加強審核:“除了傳統的名譽權、肖像權維權路徑之外,電子商務平臺有很強大的技術能力,更應該履行審核義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服務侵害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或屬于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平臺必須采取必要措施,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消費者個體來說,喜歡明星也不能侵犯明星的合法權益,“帶著這些頭套出現在公共場合,或者有一些營利性的行為,可能超過法律合理性的邊界,也把自己放在了法律風險之中。”
孫瑜晨建議,要破解數字時代肖像濫用的困局,需要構建“法律兜底、平臺盡責、權利人主動維權、行業自律”的多層次治理體系,探索切實可行的法律路徑和治理方案。
原標題:《明星“人臉頭套”成爆款?娛樂道具暗藏法律風險》
欄目主編:戴慧菁
文字編輯:傅璐
本文作者: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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