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長期生產銷售“笑氣”并企圖借司法之力鏟除“競爭對手”的傅某被依法嚴懲。日前,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傅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撤銷假釋后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1萬元。
“檢察官,我要舉報我前女友賣‘笑氣’!”2025年5月,因販賣“笑氣”獲刑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假釋人員傅某走進江北區檢察院的大門。當接訪的檢察官向他核實線索來源時,傅某卻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只是反復強調“我就是偶然聽說的”。
這份語焉不詳的舉報,迅速引起了檢察官的警覺。因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購入“笑氣”并高價售賣,傅某于2020年10月被判處刑罰,2024年3月被裁定假釋后,其聲稱“金盆洗手”,轉做正當個體生意。既然如此,他又是如何獲知前女友仍在販賣“笑氣”的呢?
為深挖涉案線索,檢察官梳理了該院近期受理的涉“笑氣”案件,注意到一名犯罪嫌疑人曾供述其上家姓傅,且與傅某情況高度吻合。檢察官又對幾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訊問,幾人一致指認傅某就是他們的上家,長期掌握著“笑氣”生產者的聯系方式。
隨著調查的深入,一條隱藏的脈絡逐漸清晰——口口聲聲舉報他人的傅某,正是長期潛伏在生產、銷售“笑氣”鏈條中的上家。他表面從事放貸工作,實際卻是向下家提供資金用于購買“笑氣”,待他們將“笑氣”賣出,其不僅回收本金還收取高額利息,其所謂的“舉報”,實則是借司法之力鏟除“競爭對手”。經查,傅某參與販賣“笑氣”的銷售額達6萬余元,個人獲利近萬元。2025年6月5日,因傅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為進一步掌握傅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的具體行蹤,檢察官調取了其聊天記錄與出行軌跡,發現傅某曾多次與販賣“笑氣”的犯罪嫌疑人相約前往浙江慈溪、舟山等地,但社矯系統中并無傅某的外出請假記錄。在大量證據面前,傅某承認,為逃避監管,他常在夜間將手機留在家中,駕駛家人車輛私自外出,并佩戴口罩躲避人臉識別。
2025年7月8日,江北區檢察院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社區矯正對象動態監管存在盲區等問題,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門制發監督文書,隨后對傅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后經該院審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傅某提起公訴,法院于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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