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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是張柏芝和前經紀人余毓興官司的結案陳詞日,當天,她并沒有出庭,通過個人賬號分享的動態來看,本人狀態不錯,心情尚佳,甚至還有閑情逸致為小兒子的嬌嫩小腳做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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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張柏芝和前經紀人的這段官司,是在去年12月4日開庭的,張柏芝分別在4日、5日和8日這三天的庭審當中,出庭作供。
而張柏芝本人,也在法庭上經歷了重大的情緒起伏,甚至還一度泣不成聲。
足以見得這場官司對其情緒沖擊之大,這次結案陳詞,她并沒有出席,想來也是擔心與前經紀人對簿公堂時,再度勾起不快樂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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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畢竟木已成舟,只差宣判這一個環節,她是否參與早就意義不大,索性委托律師全權處理,也避免了與余毓興碰面的尷尬和不悅。
去年,法官曾經在庭審即將結束時宣布,會在2026年的1月13日,做出結案陳詞,網友們當時還以為,宣判結果也會同步出爐,但是,法官卻在這一天表示,判決將會在半年之內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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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當天,張柏芝的代理律師,承認張柏芝接受了余毓興拿給她的4000萬,但其認為,這筆給付并非公司行為,以此證明張柏芝并沒有違約。
張柏芝代理律師還表示,余毓興出庭作供的供詞,缺乏證據,畢竟與案件息息相關的一些手機上的信息,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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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張柏芝代理律師卻稱,張柏芝助手從來不知道還有這一說法,而且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知道。
法官還向余毓興提問,與張柏芝簽下全球獨家經紀人合約,是博納影業的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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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明確表示,就是博納影業要求的,因為這一合約,能讓雙方的合作進程,得以穩定有序的推進,督促張柏芝及時參與拍攝。
余毓興的相關表態,就是想證明這份合約締結得合理合法,對于他的索賠請求能否得到支持,至關重要。
在2011年,余毓興曾經與張柏芝簽下一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還有拍片的片約,規定給付4000萬港元片酬的前提下,張柏芝需要配合完成四部電影的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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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雙方補簽一份合約,約定向張柏芝再度給付276萬港元的情況下,對方需要增加兩部電影的拍攝。
但事實上,張柏芝僅僅參與了《危險關系》的拍攝。
后來,認為張柏芝違約的余毓興,一紙訴狀將其送上法庭,并向其索賠127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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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柏芝卻堅稱,余毓興拿出的《全球獨家經紀人合約》是偽造的,簽名也不是她的,而且還沒有手印。
現在來看,核心爭議落到了這份合約是否有效上,如果半年之內法庭宣判合約無效,余毓興就敗訴了,假如有效,張柏芝不僅得返還相關款項,甚至還得對其進行賠償。
所有吃瓜群眾,一起靜待后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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