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日前裁定,意大利允許稅務機關在缺乏司法監督的情況下直接調取納稅人銀行賬戶信息,構成對基本權利的侵犯。
意大利法律資訊網站《La Legge per Tutti》文章稱,歐洲人權法院在8日公布的判決中指出,該案屬于《歐洲人權公約》第46條意義上的“一般性措施”,反映的是意大利法律體系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缺陷,并明確強調稅務檢查權力必須受到約束。
法院認為,意大利現行立法框架縱容了對公民私人生活的不當干涉,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三項核心原則:
·實質合法性:
意大利法律并未清晰界定稅務檢查權的啟動條件和適用范圍,
行政部門幾乎完全自由地行使權力,
缺乏明確標準和外部約束
·比例原則:
在未評估措施是否真正必要、是否與稅收目的相匹配的情況下,即可調取銀行賬戶信息,構成過度
干涉
·獲得有效補救的權利:
受到檢查的納稅人缺乏即時反對手段,也無法第一時間請求由獨立法官核實檢查的合法性。
法院特別指出,稅務機關內部出具的授權往往缺乏實質性理由,且完全游離于任何事前司法審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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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的核心批評在于:公民幾乎不可能及時自我防衛。
在意大利,調取銀行賬戶的授權被視為“程序內部行為”,不能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納稅人往往只能在多年后收到正式稅務追繳通知時,才有機會間接質疑此前的檢查行為;而即便最初的檢查授權明顯缺乏理由,也不必然導致后續稅務認定無效。
為回應此前的司法批評,意大利曾通過2025年第84號法令修改《納稅人權利法》,引入稅務檢查需說明理由的要求。但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這一改革遠遠不夠。在缺乏實質性司法監督的情況下,該項改革只是徒具形式的“空殼”,不足以防止權力被濫用。
本案最具分量之處,在于法院正式啟動《歐洲人權公約》第46條,明確要求意大利進行系統性整改,而非僅向個案申請人賠償。
法院要求,意大利必須明確界定稅務機關在何種情形、以何種方式可以調取銀行賬戶信息;確立嚴格且具有實質內容的說明理由義務,而非流于形式;并建立有效、獨立的司法審查機制,使納稅人能夠在檢查發生時即向法院申請審查,而無需被動等待稅務調查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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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稱,此次判決為意大利稅務體系帶來高度不確定性。若立法機關未能及時推出系統性改革,預計將出現大量針對正在進行中的稅務檢查,以及已完成但尚未最終確定檢查行為的上訴。
法院指出,缺乏制衡的監管權力不僅不會提高打擊逃稅的實際成效,反而會削弱整個行政體系在憲法與歐洲法層面的合法性。銀行透明度的推進,必須與個人數據保護和防御權利同步并行,而非以犧牲基本權利為代價。
-THE END -
(以上內容來自《維城》小伙伴《意燴》原創,編譯:舒廖,圖片來源:Pixabay網,轉載請注明意燴:oush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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