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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有一些害群之馬。
最近一年的時間內,西部地區的司法廳官網發布了多起行政處罰,多位律師涉嫌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危險駕駛罪、行賄罪、詐騙罪等。
先來看看云南的情況。
2025年11月24日,云南省司法廳發布了四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金某某曾是云南恒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受到刑事處罰,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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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曾是云南八謙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洗錢罪受到刑事處罰,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徐某某曾是云南潤霖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危險駕駛罪受到刑事處罰,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楊某曾是云南博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受賄罪、行賄罪受到刑事處罰,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再來看看新疆、西藏、貴州、廣西、寧夏的情況。
2025年11月6日,新疆司法廳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李某某曾是新疆同澤(奎屯)律師事務所律師,2024年2月19日,李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奎屯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某上訴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某某被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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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拉薩市司法局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趙某某是北京市華泰(拉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趙某某自2013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擔任廣東數家公司的監事、董事、股東,在2021年至今的年度考核中,趙某某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交專職律師執業的材料,隱瞞違規兼職行為,對其停止執業六個月并罰款2.1萬元。
2025年9月18日,貴州省司法廳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尚某某曾是貴州法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尚某某因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尚某某上訴后,《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5)黔01刑終64號,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尚某某被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
2025年4月14日,南寧市司法局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陸某某是北京市蘭臺(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2007年12月陸某某進入隆安縣人民法院工作,2014年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掛職并以代理審判員職務審理多起案件,2018年以來又以代理律師身份代理了南寧市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藍某某勞動爭議案等多起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案件。陸某某在執業中涉嫌存在“曾經擔任法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離任后,擔任原任職人民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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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寧夏司法廳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馬某某曾是寧夏清瞳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未繳納)。因此,對馬某某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
2025年2月10日,銀川市司法局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和某是寧夏和仁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在與一位當事人電話溝通案件過程中,和某表示“在自治區高院可以托關系找領導,出來坐坐咨詢,翻案需要花銷30萬元”,和某在執業活動中誘導當事人行賄,對其停止執業六個月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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