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反腐是企業發展中備受關注的話題,2026年第一起企業反腐案則是迅雷起訴前CEO陳磊。1月15日,據《第一財經》報道,迅雷向前CEO陳磊及其核心團隊提起訴訟,指控其侵害公司利益,追索金額高達2億元。目前該案已被深圳相關法院受理立案。
2014年,陳磊以CTO 身份加入迅雷,并于2017年升任CEO,2020年,迅雷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將其免職,隨后,深圳市公安局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陳磊等人進行立案偵查,為逃避調查,陳磊和前迅雷高級副總裁董鱈已出境。
據此前媒體報道,陳磊任職期間不僅通過成立體外公司——深圳興融合轉移資產;且在公司內部品行不端,與下屬董鱈有不正當的關系,從而借助這層關系,肆無忌憚地越過公司治理底線,進行利益輸送,包括虛構交易環節、編制虛假合同等非法手段,套取公司資金,涉及金額巨大。
時隔6年后,迅雷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企業內部反腐的過程中,針對高層管理者的違法行為進行維權取證是困難的事情,且陳磊人在境外,該案件程序將更為復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高級管理人員熟悉企業內部的運作機制,又掌握相應的權力,違法行為極具迷惑性和隱蔽性,有較高的反偵查意識。比如使用抽屜協議,使用親信人員掌握要害崗位或代持皮包公司,不留書面代持協議等證據,提前對好說辭,幕后遙控,將不當套取資金行為用表面合法的合同和交易形式偽裝。另一方面,如果嫌疑人外逃,將使案件難度更大,串供、毀滅證據更為容易,執法部門的調查能力也會受限。”
由于目前陳磊及相關人員均在海外,朱巍也表示這或將影響案件最終結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企業需要向法院舉證看似正常的交易之下隱藏的是違法的行為,但交易真實安排的溝通,其他人員和外部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僅有司法機關有權查閱,而公安機關也無域外執法權,因此案件偵查和取證會遇到較大困難,可能導致案件被撤銷。”
據海淀法院發布的《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表示,在整個互聯網行業反腐案件中,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行為也具有與其他行業不同的特征。如手段隱蔽性強、傳統的“內外勾結”式犯罪行為占比較高,不法利益形態虛擬化,“小官巨貪”和“平臺軟權力”尋租現象多發等。數據顯示,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3年才案發,其中超過5年案發的案件有25件,超過10年案發的案件有3件。
而迅雷這一案件也反映了互聯網企業對內部反腐的重視程度在逐步提高。2024年,北京大興區檢察院與陽光誠信聯盟發布《互聯網企業廉潔合規倡議》,表示企業廉潔合規治理機構和最高管理者在廉潔合規管理體系中具有領導作用。
在企業反腐的案例中,商業賄賂、職務侵占成為互聯網公司打擊舞弊貪腐行為的重點,多家頭部企業已建立常態化反腐通報與制度化治理。例如,騰訊、字節等每年都將公開通報公司觸犯“高壓線”的名單以及永不合作企業名單,通過公開透明以及從嚴問責的方式,提升企業治理效率。
互聯網企業反腐工作不僅是企業自身的事情,更影響著經濟發展整體風氣。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徐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要完善外部制約,從立法、執法和司法多個環節構建企業反腐法治保障。同時,要強化內部監督,推進互聯網企業廉潔體系建設,包括開展反腐教育,建立專業、獨立的監察監督部門,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貪腐懲治力度等。
朱巍表示:“面對高管貪腐這一頑疾,像迅雷這樣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堅持追責到底的態度,對于震懾內部腐敗、挽回經濟損失,以及凈化行業生態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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