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議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浩同志為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免去徐榮同志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黃衛同志為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朱挺同志為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許利飛同志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符東杰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朱艷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六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李小東同志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關于接受章朝陽同志辭去江蘇省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和《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的規定,南通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章朝陽同志辭去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來源:南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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