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春節期間
市場價格行為的
提醒告誡書
2026年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環境,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湖北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加強價格自律,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電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在經營糧油、蔬菜、肉類、蛋、奶等重要農副產品和取暖商品時,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落實保供穩價措施,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不得將自主制定的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嚴禁借節日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強制搭售和捆綁銷售。
三、住宿、餐飲、電影演出、停車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示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借節日之機哄抬價格、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實施價格欺詐,在商品交易收費時不得反向抹零。
四、旅游景區要在售票或服務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自費項目收費標準,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不得通過分解項目、強制服務、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捆綁收費,限制消費者選擇權,不得強制代收保險費。應當規范景區內餐飲、零售攤點、車輛停放等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五、車站、碼頭、車輛救援服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要做好價格公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價格優惠措施,嚴禁趁節日違規漲價,價外收費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藥品批發零售及醫療服務相關經營者要遵循誠實守信、質價相符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保障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基本穩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多收費少服務、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超政府定價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
自本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消費者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電話“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大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來源:大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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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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