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平常的相親,實則是隱藏著步步算計的詐騙陷阱;看似溫柔賢惠的“新娘”,實則是瞄準弱勢人群的“獵手”。
近日,由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某、陳某、馮某等6人詐騙案有了二審結果,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到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刑罰,各并處罰金。
1月1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原來,2023年12月,馮某主動找到了鄰居王大媽,稱已為其子小張物色到“理想對象”——馮某家住南陽的“干女兒”趙某。王大媽便趕緊讓馮某安排二人見面。接觸過程中,小張覺得趙某溫柔賢惠,認為自己找到了合適對象,便決定與其交往。
半個月后,趙某也表示小張是自己的“人生伴侶”,主動提出希望二人可以早點結婚,并找來“干媽”馮某、“表哥”陳某上門商議彩禮、生活費等相關事宜。王大媽喜出望外,隨即為二人操辦了訂婚事宜,并按照要求轉賬趙某生活費、結婚彩禮等合計7.6萬元,但轉款后趙某卻突然失蹤。發覺被騙的王大媽和小張于2024年4月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準新娘”趙某其實早已結婚,所謂的“干媽”“表哥”與其也不存在任何親戚關系。趙某、陳某、馮某到案后,公安機關以三人涉嫌詐騙罪向宜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梳理卷宗后,注意到:趙某無收入來源,卻長期居住在酒店,日常消費揮霍無度,很可能存在其他尚未報案的被害人。另外,多份供述證實趙某與馮某系因郭某介紹后相識,且趙某喊郭某“舅舅”,郭某也經常在外“保媒拉纖”,種種跡象顯示該案可能依然隱藏著其他團伙成員。帶著線索,承辦檢察官開始對到案人員進行針對性訊問。
“我不是騙婚,老公對我不好,我一直準備和他離婚,只是還沒有離成。而且現在的對象是我舅舅郭某給我介紹的,是他讓我把自己年齡說小一點。”訊問過程中,雖然趙某持續為自己辯解,但陳某、馮某的供述卻讓事實不斷清晰起來。“是老郭在中間牽的線,然后老李和小顧又假裝成親戚和我們一起去了被騙的人家里。”“每次都是老郭先去和對方的媒人碰頭的,摸好了情況之后我們再去配合搞后面的事。”
圍繞偵查提綱,公安機關查明趙某、陳某、馮某等6人長期進行以婚戀為由的詐騙活動,短短六個月內,該團伙已詐騙作案4起,涉案金額超49萬余元。隨后,在檢察機關的跟進下,“媒人”郭某、“干爹”李某、“表姐”顧某先后到案。
2024年9月,公安機關陸續以趙某、陳某、馮某等6人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時,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金錢往來多為現金交付,詐騙數額認定難度較大,且部分被害人在進行現金給付時并無其他人員在場,在案犯罪嫌疑人除郭某、顧某外均拒不認罪。經過對涉案金額的逐項梳理,承辦檢察官同步要求公安機關從資金來源、犯罪嫌疑人相關交易賬戶轉賬情況等多方面內容補強證據。經補證,檢察機關精準認定涉案犯罪數額為51.6344萬元。
考慮到該案被害人均為農村弱勢群體,無固定收入來源,家庭困難或身患殘疾,有人甚至借遍親戚朋友用于給付彩禮,被騙后生活難以為繼。在移送司法救助線索的同時,為盡可能幫助被害人挽回損失,承辦檢察官開展了全面的釋法說理工作,并促進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合計9萬余元,化解被害人經濟上的燃眉之急。2024年12月,宜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陳某、馮某等6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認定趙某等6人均構成詐騙罪,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年,各并處罰金五千元到五萬元不等。判決作出后,趙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陳某主動賠償被害人10萬元,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萬元,其余各被告人均維持原判刑罰。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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