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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一則讓人瞠目結舌的婚姻糾紛案例,瞬間在網(wǎng)上炸開了鍋。這事兒聽起來就像電視劇里的情節(jié),卻真實發(fā)生在了現(xiàn)實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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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發(fā)地,河北邯鄲。
故事的主人公,新郎賀某,2000年出生;
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
兩人經(jīng)人介紹,在 2021 年 5 月訂了婚,到 2024 年 3 月,按照農(nóng)村習俗風風光光地舉辦了婚禮儀式。
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們一直沒去辦理結婚登記。
本以為結婚后就開啟幸福的小日子了,可賀某卻有一肚子苦水。
他在起訴時稱,由于婚前兩人沒啥感情基礎,婚后這 11 個月的同居生活,簡直就是一場煎熬 ——
兩人壓根兒就沒發(fā)生過性關系。
賀某說,郭某總是找各種理由往外跑,
就算在家,也是堅決要分床睡,
他但凡提出過夫妻生活的要求,郭某就像被點了炮仗,直接就炸了。
賀某心里那叫一個憋屈。
好好的一段婚姻,有名無實。
他越想越氣,懷疑郭某是不是借著結婚的幌子,來騙他的錢。
實在忍無可忍,今年5月,賀某一紙訴狀,將郭某告到了河北魏縣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還各種財物,前前后后加起來有25.5萬元。
這其中,彩禮就有20.4萬元(不過女方家之前返還了2600元)。
男方還給女方買了 “三金”,花了21400元。
另外又買了電腦、手機,花了 1.5 萬元。
女方呢,在男方家也有一些陪嫁,像空調(diào)、洗衣機、床上四件套啥的。
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的時候,也是相當謹慎。
一方面,我國法律明明白白地規(guī)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另一方面,處理婚約財產(chǎn)糾紛,可不是簡單的事兒,得綜合考慮好多因素,
像民間習俗、兩人有沒有同居、同居了多長時間、到底有沒有正式結婚、雙方誰對誰錯等等。
在這個案子里,法院特別重視的一點是,賀某和郭某雖然辦了婚禮,熱熱鬧鬧的,但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夫妻之實,這可是個關鍵情況。
思來想去,法院最后判決,女方得返還彩禮18萬元,至于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妝,也讓她帶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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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結果一出來,網(wǎng)友們瞬間就像開了鍋,各種評論如潮水般涌來。
有網(wǎng)友覺得,從家庭倫理的角度看,女方在這段婚姻里,連婚姻最基本的義務都沒履行。
從法律層面講,兩人沒領證,還沒有夫妻生活,這結婚的目的根本就沒達到,彩禮就應該全部退還才合理。
甚至有人懷疑,這是不是一種新出現(xiàn)的騙婚手段,打著結婚的旗號,把彩禮騙到手,然后找借口不履行夫妻義務,最后再一拍兩散。
但也有網(wǎng)友站出來說,不能就這么一竿子把女方打死。
說不定女方有啥難言之隱呢,比如心理上有障礙,這些事兒外人也不好說。
畢竟婚姻可不是簡單的法律關系,里面摻雜著太多的情感因素。
夫妻之間相互理解和尊重才是最重要的,雙方應該多溝通,把問題解決了,而不是直接鬧到法院。
02
其實,像這樣因為夫妻生活不和諧鬧上法庭的事兒,還真不是個例。
之前就有一對夫妻,湖南的張某和李某,兩人經(jīng)人介紹認識,談了半年戀愛就登記結婚了。
可誰能想到,婚禮當晚,李某就以身體不舒服、心理還沒準備好為由,拒絕和張某同房。
剛開始,張某也沒多想,覺得妻子可能需要點時間適應新身份,就沒當回事兒。
可日子一天天過去,幾個月都過去了,李某還是各種推脫,就是不愿意和張某過夫妻生活。
張某這下著急了,又是好言相勸,又是拉著李某去看心理醫(yī)生,可李某就是態(tài)度堅決,一口咬定自己還沒準備好。
張某實在沒辦法,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要求女方賠償他精神損失費,把婚禮上花的錢也給賠了。
在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
張某的律師說,夫妻之間的親密關系,那可是婚姻里很重要的一部分。
李某這么長時間都拒絕履行義務,這婚姻就跟空殼子似的,名存實亡,這都構成精神虐待了,必須得賠償。
可李某卻不這么認為,她覺得婚姻自由,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她有權決定要不要和丈夫發(fā)生親密關系。
而且張某在婚前也沒特意提過這事兒,她不是故意騙婚,就是婚后發(fā)現(xiàn)自己接受不了。
最后,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關系里的親密行為,那肯定得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
李某的行為雖說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從法律角度講,還不算過錯,所以張某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沒支持。
不過,法院也說了,夫妻之間本來就該互相尊重、多溝通,李某長期拒絕親密關系,這夫妻感情遲早得破裂,所以同意兩人離婚。
至于婚禮花費,因為這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消費,張某要求賠償這部分,法院也沒同意。
這個案子判完,網(wǎng)友們也是議論紛紛。
支持丈夫張某的人說:
“結婚了卻不讓碰,這不是騙婚是啥?
夫妻之間本來就有基本義務,要是一開始就不愿意,為啥還要結婚呢?
法院這判得不對,這么判會讓一些人鉆空子的。”
支持妻子李某的人則反駁道:
“身體自主權那是最重要的,誰也不能強迫別人做不愿意做的事兒。
婚姻又不是賣身契,女性當然有權拒絕。
要是男方真的愛女方,就應該尊重她的感受,而不是直接起訴。”
還有一些比較中立的網(wǎng)友覺得,這兩個案子都反映出現(xiàn)在婚姻里普遍存在的溝通問題。
夫妻雙方在婚前就應該把各自的需求和底線說清楚,了解透徹,這樣才能避免婚后出現(xiàn)矛盾。
03
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看,我國《婚姻法》確實沒有明確規(guī)定夫妻必須履行親密義務。
不過《民法典》里提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忠實、尊重、關愛。
要是一方長時間拒絕履行夫妻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但是想因為這個得到賠償,難度還是挺大的。
有律師就強調(diào):
“婚姻的核心是感情,是雙方自愿,法律可不能強制夫妻發(fā)生關系。
但要是一方故意隱瞞自己的真實想法,騙對方結婚,那就可能涉及欺詐,
另一方可以主張婚姻無效,或者要求索賠。”
再回到開頭賀某和郭某這個案子,法院判女方返還18萬元彩禮,有人覺得判得輕了,懷疑這會不會讓騙婚的人越來越多。
畢竟,要是輕輕松松就能拿到高額彩禮,又不用承擔啥后果,難免會有人動歪心思。
還有人替男方打抱不平,男方在這場婚姻里,時間、精力、金錢都花了不少,最后人財兩空,這太不公平了。
應該讓女方把 25.5 萬元全部返還,再給男方一些補償才對。
這兩起案件,不管是從婚姻關系本身,還是從彩禮問題來看,都給我們提了個醒。
婚姻可不是一件小事,它需要夫妻雙方用心去經(jīng)營,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在婚前更要坦誠溝通,把該說清楚的都說清楚。
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那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讓婚姻真正成為幸福的港灣,而不是鬧心的源頭。
同時,法律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也需要不斷完善,盡可能地平衡雙方的權益,給大家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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