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直播時的氣話,從網絡空間一路燒進地方法院,成了公訴案件。網紅“館長”陳之漢這回攤上的事,表面看是“恐嚇公眾罪”,里子卻攪動著輿論場一池渾水。
事情的起點簡單得有點荒誕。直播鏡頭前,情緒上頭的館長對著留言區念出那句“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這話狠不狠?狠。但放在他那種充滿草莽氣息、慣用夸張言辭的直播風格里,熟悉他的觀眾恐怕更多會把它視為一種情緒宣泄,而非字面意義上的行動計劃。他自己事后辯解,不過是復述網友留言,并非本意。可司法機器一旦啟動,就不再看直播間里的情境邏輯了。
![]()
新北地檢署以“恐嚇公眾”和“危害安全”提起公訴,這個切入角度很微妙。它避開了直接論證“賴清德個人是否感到恐懼”這個可能難以取證的主觀環節,轉而強調言論對“公眾”安全感的沖擊。這就像把一塊石頭扔進池塘,起訴的理由不是石頭有沒有砸中特定的魚,而是它激起的漣漪擾亂了整片水域的安寧。從法理技術上講,這或許提高了起訴成立的幾率。
館長的反擊則充滿了街頭智慧式的刁鉆。他直接把球踢回給賴清德,要求對方親自出庭作證,并拋出“不出庭就應判我無罪”的論調。這招很高明,瞬間把一場個人與司法機關的對峙,部分扭轉成了他與賴清德之間的直接角力,將了對方一軍。賴清德那句“原告才需要出庭”的回應,在法律程序上沒錯,但在輿論場里,卻被解讀出一種置身事外的冷淡。一方咄咄逼人,一方避而不接,這場戲的張力就出來了。
![]()
資深媒體人謝寒冰點出的那句“政治意味濃厚”,恐怕才是戳中了很多人心照不宣的感知。一起網紅口嗨引發的官司,為何能迅速升級為公訴?背后有沒有殺雞儆猴、敲打特定輿論風向的考量?當民眾開始普遍用“政治打壓”的濾鏡去審視一樁司法案件時,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司法公信力已經輸了一程。這才是此案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它可能正在消耗某種寶貴的信任資源。
![]()
法律自有其嚴謹的尺度,要判斷是否構成“恐嚇”,需要證據鏈,需要論證其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但公眾的情緒和認知,往往遵循另一套更直白、更感性的邏輯。很多人會困惑:如果這樣一句明顯帶有情緒化、表演性質的言論需要被嚴肅公訴,那么網絡上浩如煙海、邊界更模糊的攻訐與詛咒,又將如何處置?執法標準的統一性和可預期性,成了人們心中的一個問號。
![]()
這起案子像一個多棱鏡,折射出好幾重問題。一是網絡言論邊界的老難題,在情緒化、表演化的直播生態里,法律的紅線該如何清晰且合理地劃定?二是公眾人物與普通民眾在面對尖銳言論時,忍耐的尺度是否應該不同?三是司法行動如何避免被解讀為帶有選擇性,從而維護其超越政治紛爭的中立形象?
![]()
最終法庭會怎么判,是法律技術的較量。但在這之前,公共輿論場里已經完成了一輪無聲的投票。人們關注的或許不是館長會不會被定罪,而是自己將來在網絡上說話,會不會因為一時的口無遮攔而面臨不可預知的風險。當“因言涉訟”的擔憂開始蔓延,哪怕只是極少數情況,它對公共討論氛圍產生的“寒蟬效應”,可能比一紙判決的影響更為深遠。
法律應當懲戒真正的惡意與危害,同時也需為社會的呼吸保留必要的彈性空間。這其中的平衡,考驗的不僅是法條,更是智慧。館長的官司最后可能只是一場風波,但它留下的關于言論、權力與恐懼的討論,值得所有身處這個時代的人仔細想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