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明 通訊員 彭孟強)年齡小違法就能逃避懲處?日前,湘潭縣警方對一名15歲的盜竊少年執行行政拘留。據悉,這是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湘潭縣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案件。
1月8日凌晨,河口鎮涓水村一村民發現車內3100余元現金和10余包香煙被盜。河口派出所通過調取監控,鎖定兩名15歲嫌疑人張某、劉某的作案軌跡。1月12日,民警將潛回家的兩人抓獲,他倆不僅交代了該案,還供出另外3起行政案件。
辦案民警介紹,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打破了原法律對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明確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民警提醒,未成年不再是“免罰金牌”,未成年人也應為其嚴重或重復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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