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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審理了一起因心情不佳引發的高空拋物案件,當事男子本以為“扔點東西發泄一下”不算大事,最終卻付出了慘痛的法律代價,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于都縣人民法院透露,被告人羅某在家中吃完晚飯,因心情煩躁,便把吃飯用過的碗從客廳的窗戶往樓下扔。幾分鐘后,羅某又將裝菜的碟子從客廳的窗戶往樓下扔,碟子落地后的碎片彈射在了樓下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被害人小趙(化名)右小腿處,導致其右小腿流血。羅某所扔物品的下方為人行通道,該時段內,有大量行人在該人行通道通行、聚集。案發后,羅某被傳喚至公安局。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羅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致人受傷,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羅某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認罪悔罪態度及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節,依照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羅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守住“頭頂安全”底線,拒絕高空拋物。牢記高空拋物可能構成犯罪,即便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可能面臨拘役、管制、罰金的處罰。遇到煩心事時,通過溝通、運動等理性方式調節情緒,切勿將陽臺、窗臺變成“發泄窗口”,更不能拿他人安全當“出氣筒”。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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