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南永州備受關注的“醫生劉某赟涉嫌強奸兩名未成年人案”再審落下帷幕。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劉某赟有期徒刑八年,推翻了此前二審的六年改判。涉案者父親曾是當地檢察院副檢察長,以近親屬身份為兒子辯護,其母親則始終堅稱兒子無罪,認為再審加刑違反法律規定,明確表示將向湖南省高院繼續申訴。本案核心爭議聚焦于被害人真實年齡認定、再審加刑是否合法兩大關鍵點,本文用通俗語言拆解法律條文,還原案件真相,帶你讀懂判決背后的法理依據。
一、案件脈絡:醫生網絡結識幼女,檢察官父親辯護引熱議
時間回到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間,時任湖南藍山縣某鎮衛生院醫生的劉某赟,通過網絡結識了兩名女孩,隨后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江華縣的多家酒店,分別與廖某某發生三次性關系,與來某某發生一次性關系。案發后,兩名被害人被認定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劉某赟因涉嫌強奸罪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某赟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但二審法院以“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為由,認為一審量刑偏重,改判為有期徒刑六年。這一改判引發公眾質疑,案件隨后啟動再審程序。
更引人關注的是,劉某赟的父親劉志軍曾擔任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案發后以近親屬身份為兒子進行無罪辯護,其特殊身份讓案件自始至終備受輿論聚焦。再審期間,劉某赟的母親楊雙菊提出核心異議:被害人來某某的醫學出生證明與農歷生日不符,推測案發時已超過14歲,不應認定為“幼女”;同時,她拿出來某某的疫苗接種記錄,指出2018年前的記錄為補錄,來源標注“不詳”,認為該證據不能作為年齡認定依據。
二、法律解讀1:補錄的疫苗記錄有效嗎?三類證據鎖定被害人年齡
很多網友可能會疑惑:補錄的疫苗接種記錄,真的能作為認定年齡的關鍵證據嗎?這里要給大家講清楚一個法律常識——疫苗接種記錄并非普通單據,而是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書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規定,疫苗接種實行全程登記制度,無論手寫記錄還是電子錄入,只要內容真實、來源合法,且能作出合理說明,就具備法律效力。本案中,再審法院查明,來某某的疫苗接種記錄、戶籍登記資料、出生醫學證明三類證據相互印證,均明確載明其出生日期為2009年10月24日,案發時未滿14周歲,完全符合“幼女”的法律定義。
更關鍵的是,疫苗接種記錄顯示,來某某在出生當天就接種了第一針乙肝疫苗,這與我國新生兒出生后24小時內接種乙肝疫苗的強制規范完全一致,從醫學常識層面進一步佐證了出生日期的真實性。對于楊雙菊提出的“2018年前記錄補錄、來源不詳”的質疑,法院也作出回應:補錄是因為湖南省內推廣疫苗接種電子系統前,衛生院采用手寫登記方式,電子系統上線后統一錄入,屬于正常工作流程,不能因此否定記錄的真實性。
此外,被害人來某某的陳述也成為關鍵證據。法院指出,來某某對與劉某赟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地點、具體細節描述穩定一致,且陳述了只有親歷者才能知曉的內容,其表述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齡、記憶和認知能力,可信度極高。同時,來某某的陳述與聊天記錄、酒店入住單、監控視頻等證據形成完整閉環,而劉某赟本人也承認曾與來某某在酒店同一房間共處一晚,這些證據共同構建了無法推翻的證明體系。
還要特別強調一個法律要點:劉某赟作為衛生院醫生,屬于“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類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且應當從重處罰。結合本案中劉某赟多次與一名被害人發生關系,另一名被害人被診斷為抑郁狀態的情節,其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依法從重處罰于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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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讀2:再審從6年改8年,“加刑”是否違法?
這是本案最受爭議的焦點之一:二審已經判了6年,再審為啥能改判8年?劉某赟的母親認為這違反了“再審不加刑”原則,其實這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解。
首先要明確:“再審不加刑”并非絕對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依法改判。也就是說,“再審不加刑”的前提是原判決量刑適當,若原判決存在量刑過輕的“不當”情形,法院有權依法糾正,不受“不加刑”限制。
本案中,二審法院以“未使用暴力、未造成嚴重后果”為由改判減輕刑罰,但再審法院經全面審查查明,被害人出現抑郁狀態,屬于“造成嚴重后果”;同時,劉某赟作為特殊職責人員奸淫幼女,且多次實施犯罪,二審法院忽視了這些關鍵情節,導致量刑不當。因此,再審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的八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既沒有違反“再審不加刑”的立法精神,也堅守了“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即犯罪分子所受刑罰必須與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
簡單來說,“再審不加刑”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申訴權,防止因申訴而遭受更重處罰,但絕不是讓犯罪分子“鉆法律空子”、逃避應有的懲罰。當原判決存在明顯量刑不當,放縱了犯罪行為時,再審法院依法糾正,正是維護法律公正的體現。
結論:正義不會缺位,這些問題值得所有人深思
本案的再審判決,不僅還原了案件真相,更彰顯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和對性侵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但案件背后的爭議和反思并未結束,值得我們每個人討論:
1. 曾任檢察院副檢察長的父親以近親屬身份為兒子辯護,是否存在潛在的程序爭議?特殊身份親屬參與辯護,該如何平衡辯護權與司法公正?
2. 網絡成為不法分子接觸未成年人的重要渠道,家長、平臺、社會該如何形成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屏障?
3. 對于醫生、教師、監護人等“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你認為現有量刑標準是否足夠嚴厲?還需哪些制度完善來加大懲戒力度?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和思考,一起探討如何用法律武器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讓正義不再遲到,讓傷害不再發生。
本文案件細節、判決理由均來自中國新聞周刊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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