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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吉林市慶豐等114個小區居民共有
供熱管網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單位報來《關于報批吉林市慶豐等114個小區居民共有供熱管網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吉市住建請〔2025〕27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項目改造慶豐小區、帕薩迪納、松北二區等共計114個小區居民共有供熱管網,總供熱面積約609.49萬平方米,項目改造完成后可降低管網失水率,同時減少管網散熱損失,節約熱耗,節能效益顯著。參與評審的專家一致認為可研報告編制章節齊全,符合編制深度要求,投資滿足建設需要,項目建設方案可行。經研究,原則同意吉林市慶豐等114個小區居民共有供熱管網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內容,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代碼
吉林市慶豐等114個小區居民共有供熱管網改造工程(項目代碼:2512-220200-04-02-439755)。
二、項目法人單位
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
吉林市船營區、昌邑區、龍潭區、豐滿區。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改造DN25-DN300供熱管網共計333.377公里,均為庭院管網,涉及閥門井968座,管材采用PE-RTII型及鋼管。
五、建設期限
24個月。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估算總投資22104.58萬元,其中:建筑工程費19658.7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1393.26萬元,基本預備費1052.6萬元。資金來源為地方財政資金。
七、后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吉政發〔2020〕5號)規定,請據此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要認真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確保項目依法依規開工建設。
(二)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強項目管理,落實“四制”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技術標準等實施,按工程進度、合同約定等及時撥付建設資金,不得違規舉債、不得增加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確保項目依法合規按期建成,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要通過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該項目招標范圍、組織形式、招標方式詳見附件《招標事項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表》,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開展招投標工作。
(五)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要認真核實擬改造的管線涉及的道路,本項目建設的管線、設備及涉及的道路不得與其他項目重復,并嚴禁在項目中夾雜禁止建設的內容。
(六)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出安全質量防護措施,并對施工方案提出相應要求;市財政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資金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切實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職責,做好項目手續辦理、建設進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切實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合力推進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時竣工、達產達效。
(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進行調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辦理調整手續。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據此開展初步設計審批的,本文件自動失效。
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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