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琳)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1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副司長母蘭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保障消費者權益是新規的主要目標之一。《新規》從維權渠道、監管支撐、處罰威懾三個方面構建了全鏈條保護體系。
在維權渠道建設上,新規要求直播電商平臺在直播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按鍵或鏈接,開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確保消費者實時進行監督、方便快捷維權。平臺接到投訴舉報后,需第一時間處理,形成閉環管理,解決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
在監管支撐方面,新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現食品抽檢“品類全覆蓋、風險早發現”;同時規定,監管部門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作為行政處罰的電子數據證據,解決了“舉證難”的監管痛點,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撐。
在處罰力度上,新規構建了階梯式處罰體系,既明確法律依據,又提高違法成本:對平臺未履行登記審核、報告處置等義務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處相應罰款;對經營者違反培訓、合規審核、選品管理、行為規范等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對“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驗資質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處罰;對“店播”未公示許可信息的,依照電子商務法處罰。同時,對直播營銷人員違反規定的職務行為,由所在單位承擔行政責任,形成“平臺+運營者+營銷人員”的責任追溯鏈條。
此外,新規還明確平臺按照平臺規則,可及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從平臺準入層面加大違法違規成本。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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