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21日上午九點半,汕頭地委大禮堂內,燈光映在幾百張面孔上,空氣因等待而沉重。合議庭成員在桌后落座,被告席里的王仲神情木訥,左手指尖不停摩挲衣角。
宣判聲炸裂開來:“判處王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場內一片寂靜,隨后嗡嗡議論迅速蔓延。人們不知道的是,這紙判決引發的震動剛剛開始。
將鏡頭往前撥回到三年前。1979年秋,海豐縣城的夜色被一排排私搭天線勾勒得斑駁,收看港澳電視節目的喧鬧聲常常延續至深夜。沿海走私在悄然生長,電視機、電冰箱、收音機像潮水般涌入,金錢和欲望隨之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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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縣委書記王仲原是天津薊縣人,1950年南下廣東,長期與群眾打成一片,被稱作“老革命”。1976年出任海豐“一把手”時,他仍在干部大會上痛斥走私,“絕不允許把海豐搞成法外之地”。不少老同志至今記得那股硬氣。
變故出現在一臺17寸黑白電視機上。1979年深秋傍晚,有位縣廣播站職工抱著紙箱登門,說自己想去澳門探親。臨別時他踢了踢箱子,輕聲提醒:“領導,這是港產電視,信號好得很。”王仲的目光定住了幾秒,嘴上推辭,手卻伸向提貨單。那一刻,警惕的堤壩出現豁口。
不得不說,小禮物的魔力驚人。短短一年半,王仲收下的“心意”列了整整兩頁:電視機六臺、冰箱一臺、收錄機兩部,外加卷尺狀手表若干,總值逾萬元。暗箱操作嘗到甜頭,他干脆把眼光瞄向緝私倉庫里那批無人監管的大件。
身兼縣委書記和打私指揮部總指揮,倉庫大門對他形同虛設。1980至1981年間,王仲以“照顧府上來客”等名義,先后搬走手表三百三十一只、收錄機十七部、各類家電若干,金額達五萬八千余元。海豐民間戲稱此倉庫為“王家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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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他把妻子陳巧蘭安插進縣文化館,把兒女集中安排進緝私部門,“遠東國際市場”成了海豐的新綽號。學生輟學、漁民棄網,一時間“下海”不指經商而是走私。王仲卻在機關食堂里拍桌子:“有人想把我趕走?看誰先走!”
舉報信像雪片般飛進廣東省紀委。1980年春,汕頭地委責令其停職檢查,他立即召集家人訂立攻守同盟,贓款分散在十四個賬戶里,連死者名字都被拿來做戶主。調查屢屢受阻,省里只能暫緩。
真正改變戰局的是中央的態度。1982年1月5日,中紀委向陳云呈交《廣東海豐地區經濟問題匯報》,陳云看到“69749元”幾個數字時,眉頭驟緊,批示道:“嚴辦幾個,殺幾個。”鄧小平緊接八字:“雷厲風行,抓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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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調查組再度南下,帶頭的中紀委副書記王鶴壽在現場感嘆:“走私貨比小賣部齊全。”王仲表面淡定,背后卻把兩片手術刀片貼在床頭,企圖自盡脫身。看守李向東覺察異樣后,奪下刀片,“你想逃?沒門!”王仲閉目不語。
突破口出自陳巧蘭。經過十九天二十六次訊問,調查員攤開證據,陳巧蘭淚水涌出,“我全說,錢分十幾處存著。”贓物去向與賬目逐一對上,證據鏈至此完備。
9月第一次庭審,王仲拒不認罪;12月復庭,他剛開口便因心臟病暈倒。法官當場提醒:“5月1日前主動交代可從寬,你要想清楚。”王仲依舊沉默。按照當年《嚴懲嚴處決定》,此舉基本堵死了生路。
合議庭評議結果“情節特別嚴重,應判死刑”。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隨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月16日夜間,執行命令回電到汕頭,負責看押的干警只說了句:“明早八點出發。”王仲聽后半晌無聲,最后嘆道:“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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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17日,汕頭人民廣場萬人圍觀。宣讀完核準書,軍號一響,行刑車緩緩駛向刑場。至此,改革開放后第一樁因貪污被槍決的縣委書記案件落幕。
有意思的是,判決生效前數天,確有舊部寫信到北京,說王仲是“老干部、老功臣”,期望給條生路。陳云只回一句:“一定要槍斃。”一句定音,警示效應遠超子彈聲。
案件塵埃落定,海豐走私鏈條被連根拔起,多名涉案人員受到重判。王仲留下的那句“伸手必被捉”,后來被紀委干部寫在黑板報上,成為當年全國整黨整風的典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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