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稅務機關持續(xù)加強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納稅的宣傳輔導,去年以來提醒納稅人對近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從境外取得的收入進行自查。
這條稅務提醒,看起來只是一條新聞,實質(zhì)上是在敲一記很重的鐘。
從現(xiàn)在開始,境外收入那點事,不再是少數(shù)人的灰色地帶,而是擺在所有應稅居民面前的一道必答題。
這里面主要涉及了四個知識點:什么叫境外所得,誰最容易中招,為什么是近3年,真不報會怎樣。
每一個點,背后都是錢和安全感。
什么是“境外所得”?不是你人在哪納稅,就叫哪里所得,而是看收入從哪來。
只要你是中國稅收居民,不管錢是在紐約、香港還是開曼到賬,只要屬于你的收入,都要合并回中國申報。
下面常見的幾大類,幾乎把有點海外布局的人全覆蓋了。
第一類,是境外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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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境外任職、受雇拿到的工資、獎金、補貼,哪怕公司在香港給你發(fā)的工資,再從香港卡轉(zhuǎn)回內(nèi)地,這一整條鏈路,在個稅上都叫境外所得。
包括很多外派員工、駐外高管,以為境外公司發(fā)的錢和國內(nèi)沒關系,其實都要并入年度綜合所得。
第二類,是境外投資收益。
你在美股、港股賬戶里拿到的股息紅利,在海外債券、理財里拿到的利息,境外基金分紅,甚至某些結(jié)構性產(chǎn)品的收益,本質(zhì)上都屬于境外所得。
不少人覺得在境外券商開戶、在境外銀行買理財“稅務看不到”,但在CRS和稅收大數(shù)據(jù)面前,這個想象空間已經(jīng)越來越小。
第三類,是境外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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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海外房產(chǎn)的差價,轉(zhuǎn)讓境外公司股權的收益,處置境外期權、RSU、股權激勵的行權收益,只要你是中國稅收居民,都可能被納入境外所得管理。
尤其是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科技企業(yè)的高管,很多股權激勵在境外公司發(fā)放,這一塊在近兩年已經(jīng)成為稽查重點。
第四類,是跨境勞務與自由職業(yè)收入。
你人在國內(nèi),給境外企業(yè)做咨詢、技術服務、設計開發(fā),收的是美金、港幣、歐元,只要這筆錢是你提供服務換來的,都屬于境外所得。
不少博主、程序員、設計師、交易員,是通過PayPal、Stripe、境外公司賬戶收款,過去覺得比較隱蔽,現(xiàn)在都在大數(shù)據(jù)和CRS的視野之內(nèi)。
了解了上面的知識,哪些人受影響最大自然就清楚了——可以說,凡是這幾年“錢和人不在一個地方”的人,都要高度警惕,但至少有五類人是明顯的高風險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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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的人員;
通過境外投資取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投資者;
轉(zhuǎn)讓境外房產(chǎn)、股權等財產(chǎn)取得收益的個人;
提供跨境勞務、咨詢服務取得報酬的自由職業(yè)者;
企業(yè)外派員工及取得境外股權激勵的高管等等。
如果你既有境外薪酬,又有境外投資,再加上一個境外賬戶,那基本已經(jīng)站在聚光燈下。
那為什么這次的提醒,只說“近三年”,是寬限,還是伏筆?
三年,不是“只查三年”,而是對一般性失誤的基本追征期,是法律給普通納稅人的一層保護。
按照稅收征管法,對于因未申報或者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不繳、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三年內(nèi)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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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累計欠稅在10萬元以下,且屬于非故意,一般也就是追最近三年。
這是一種平衡:既不放任不管,又不過度懲罰一般過失。
但一旦金額上來,規(guī)則就變了。
累計漏稅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就進入“特殊情況”,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很多人這兩年收到短信,還以為只是讓自查2022到2024年,其實背后真實的含義是:如果你金額不小,稅務機關是可以順藤摸到2019年,甚至配合其他違法情形,翻出更早的賬目。
而如果認定存在主觀逃避納稅,稅款追繳本身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真正起限制作用的是刑事追訴期,即5年或10年,對應不同的數(shù)額標準。
所以,所謂“三年安全線”,從來不是保護僥幸心理的護身符,只是給一般失誤留的一點緩沖帶。
為什么現(xiàn)在突然查得這么緊?一個是全球稅務透明化的浪潮。
自2017年加入CRS以來,國家借助“金稅四期”系統(tǒng),自動交換了海外金融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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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CRS,中國稅務機關可以從上百個國家和地區(qū),定期獲取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金融賬戶的余額、利息、股息等關鍵信息。
注意,CRS不交換每一筆流水,但賬戶余額和年度收益,已經(jīng)足夠讓稅務局判斷你有沒有如實申報境外收入。
另一個是國內(nèi)征管能力的升級。
金稅四期疊加外匯數(shù)據(jù)、海關申報、投資備案等信息,已經(jīng)能把資金流、合同流、信息流三線合一。
以前是“想查也查不到”,現(xiàn)在是“想裝看不見都難”。
那如果真的沒報,會怎么樣?
第一階段,當然是補稅和滯納金。
少繳多少,補多少,滯納金按日加收萬分之五。
拖得越久,成本越高,幾年下來,滯納金可以相當可觀。
第二階段,是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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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在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同時,可以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還伴隨轉(zhuǎn)移、隱匿財產(chǎn),妨礙追繳,也可以在欠稅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三階段,才是刑事風險。
當你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申報或干脆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且數(shù)額較大并占應納稅額10%以上,就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占比超過30%的,刑期可以上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等等。
從各地披露的案例看,一個共性非常明顯。
主動補報的,大多停留在“補稅+滯納金”,有時甚至可以免于高額罰款。
所以,抓住這輪“自查窗口期”,趕緊把自己的境外收入賬翻一遍。
有兩步可以立刻開始。
第一步,先認人。
只要在中國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一年在境內(nèi)住滿183天,原則上就要對全球所得向中國納稅。
第二步,再認賬。
梳理2022-2024年境外收入:工資、獎金、股息利息、房產(chǎn)出售、跨境服務費等,通過個稅APP更正或向稅務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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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凈值人士應提前籌劃資產(chǎn)架構,研究稅收協(xié)定,調(diào)整收益結(jié)構,養(yǎng)成留痕申報習慣。
時代已經(jīng)變了。
CRS與金稅四期下,境外收入與個人信用、出行、融資緊密掛鉤。
這次提醒是主動重啟的機會。
現(xiàn)在你手里握著的,不只對賬單,而是一次選擇。
要么做一個輕松的合規(guī)者,要么在僥幸和恐懼之間長期煎熬。
真正聰明的人,往往都在系統(tǒng)的提醒階段就解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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