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年,還是近3年的爭論終于有了定數,大家按照CRS的要求開始自查吧,優先是購買或投資海外保險、理財(含存款等)、股市(含美債、雪球組合等)的人群!
我因為美股有些歷史存留A/B股,所以12月時都會接到美國稅務局的自主報稅單(W-8BEN),但是由于我沒有賣出和操作過,也沒拿到過分紅,所以也不涉及報稅,但如果賣出過的話,很有可能這次要涉及中美兩邊的稅了!
而在近期,我相信已經有不少海外生意做的風生水起的朋友已經收到了稅務總局的提醒,主要就是需對2022-2024年,個人境外所得開展自查補報(個稅APP)!此外,原則上國家稅務總局允許納稅人按納稅年度盈虧相抵計算應稅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虧損。
由于我的工作不時需要對接跨境業務,因此,我看到這個新聞時,就發現評論區里很多人對自查細節、應稅范圍仍有困惑,甚至抱有“資金沒匯回就不用報”的僥幸心理,結合現行政策和實操案例,我今天就簡單把核心問題講下,看看能否幫大家這波避開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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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境外收入必須補稅?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什么是居民個人,其指的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但12個月內在境內住滿183天的自然人,這些人在全球任意經濟體取得的收入所得都需申報,且境外收入不以“資金是否匯回境內”為判定標準。
其次,什么是涉稅的收入呢?
通常而言,最主要的就是勞務報酬類,比如在境外公司任職拿的工資、跨境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但這里要注意,哪怕境外雇主是以當地貨幣支付你報酬,你也需按匯率換算成人民幣申報。
其次就是財產轉讓所得,這是高風險領域,包括出售境外房產、股票、股權的收益,哪怕是港股、美股的股票買賣差價,都要按年度盈虧相抵后計稅(注意不允許跨年虧損結轉),我這里舉個例子,假設你持有美國上市公司股票獲得股息 1 萬美元,境外已預扣 10% 稅款,回國后,預購部分需補10%差額,也就是兩邊合計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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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是投資收益類,像境外企業分紅、銀行存款利息、債券利息等,這里如果你的收入已被境外機構代扣部分稅款,但需要記得,你還是要在境內補報差額,這里我要提醒,傳統上很多人通過所謂受控外國企業(CFC)進行避稅,現在稅務機關也開始已經約定這類利潤為視同分配!
最后,就是其他應稅所得,比如境外專利授權費、版權使用費、房屋租金,甚至是境外獲獎所得,其都在申報范圍內,但是這里就要考驗銀行的尺度了!
這里要重點提醒一個常見誤區:持有境外永居權不代表能豁免申報義務(包括美國綠卡、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只要家庭、資產、職業重心仍在境內,依然屬于中國稅收居民,必須履行申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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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自查?
通常我們稱為“CRS三步走”,走完后,你自己冷靜想想怎么賺錢補!當然,起手是你先驗證下自己會不會被CRS鎖定,你可以預先做個風險自評!
第一步,先反詐!目前已經出現有納稅人收到偽造的自查短信,并附帶有陌生鏈接套取核心銀行卡信息的違法案例。正確做法是收到通知后,及時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個人所得稅”APP,或撥打12366熱線核實,切勿輕信非官方渠道信息。
第二步,全面梳理憑證!這里主要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所有涉及境外的交易流水!請逐一核對,并需要標注清楚境外雇主支付憑證、銀行流水、財產轉讓合同、境外完稅證明等,確保收入金額、所得類型準確。這里很多人問匯率,如果你是外幣收入,均按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稅;如果你已在境外繳稅的,保留好完稅憑證,后續可申請稅收抵免,或能部分避免雙重征稅。
第三步,分類補報!如果你僅僅是小額漏報、錯報,那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的“更正申報”模塊自助辦理。但如果涉及大額收入、復雜跨境抵免,或不確定計稅方式的,建議主動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攜帶佐證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避免自行申報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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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期未補的或有處罰
很多人覺得“先拖著,查到再補”,但隨著CRS信息交換和金稅四期上線,這種僥幸心理還是收收,關鍵是你自己知道自己漏了多少,通常而言處罰分兩種情形,差異還是比較大的!
第一種,經稅務機關核實,你屬于“計算錯誤、理解偏差”等非故意情形,那么處罰通常是追征稅款,并從申報期滿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按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第二種,若被核實為“偷稅”,比如偽造憑證隱瞞境外所得、經提醒后仍虛假申報,后果就會比較嚴重了。不僅會被無限期追征稅款,還將被處以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再疊加滯納金和部分收益,情節嚴重的,會被移送司法機關,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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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何鎖定“近3年”?
很多人好奇為何是近三年期限!實際上大家自己也可以想想2023-2025年,我們外貿規模、對外投資規模、外儲波動的情況!
但從法律層面看其實更準確,因為《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因納稅人申報失誤、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追征期為3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5年。
此次提醒自查,本質是給納稅人一個“合規窗口期”,默認大家屬于非故意遺漏,適用3年追征期,鼓勵主動糾錯。
而從征管實操看,3年也是境內外平衡的結果,一方面,境外所得核查依賴CRS跨境信息交換、境外完稅憑證核驗等流程,追溯過久會大幅增加征管成本,降低效率(雙方同等周期交換)。另一方面,3年周期能覆蓋大多數納稅人的憑證保管期限,避免因時間過久導致資料遺失、舉證困難,到時弄的全是加班核查!
不過,這里還是需要特別提醒:3年追征期僅適用于非故意情形!若稅務機關有證據證明納稅人故意偷稅,追征期將不受限制,哪怕是多年前的境外所得,仍可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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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交稅吧!如今全球稅收透明化已成趨勢,我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現CRS信息交換,金稅四期能精準比對境外資產與申報收入的匹配度,超過5萬美元的想隱瞞境外所得幾乎不可能。
建議有境外收入的納稅人抓緊時間自查,復雜事項可咨詢專業顧問,但切勿輕信不法中介的“避稅通道”,弄不好你錢一會都被避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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