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反映,忻州市應急管理局違規招標,違法采購,讓劣跡企業中標,涉嫌貓膩。對此,本網核實發現,某中標企業存在多項明確違規記錄,而招標方忻州市應急管理局近年來亦因監管失職、干部違紀等問題頻發負面輿情。此次招標因資格審查環節的合理性引發社會廣泛質疑。群眾質疑公眾擔憂高危行業技術服務交由劣跡企業承接,將埋下重大安全隱患。忻州應急局是否違規招標,有關部門尚未公開回應。
據悉,被反映的招標項目為忻州市應急管理局聘請技術專家技術咨詢服務項目(二次招標)。結果公示,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煤設院”)以223萬元中標該項目。而太原煤設院存在違反消防設計強制性條文、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等多項明確違規記錄。
中標企業違規記錄確鑿
網絡資料顯示: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年4月發布的官方通報,太原煤設院在河津市華輝杰能源有限公司高效活性炭項目中,作為技術審查單位存在明確違規行為:未上傳儲罐區圖紙、未對儲罐區進行審查,且設計中未考慮過熱鍋爐房是否認定為明火點,上述問題直接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1條。該通報明確指出,此類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行為屬于嚴重審查失職,要求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責。值得注意的是,儲罐區審查、明火點認定均為高危工業項目安全防護的核心環節,山西住建廳此前已多次強調,此類關鍵環節漏審、錯審將直接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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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執行層面的公開信息更凸顯該企業履約能力與誠信意識缺失。中國裁判文書網及法院公示信息顯示,太原煤設院近10余年涉及多起強制執行案件,且存在未按要求履行法律義務的情形:2021年,該企業因相關糾紛被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600萬元,法院裁定凍結、查封其等值財產;2019年,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山西一建集團有限公司與該企業的糾紛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但該企業未按期履行,法院最終裁定凍結其銀行賬戶存款約285萬元。企查查等權威企業信息平臺統計顯示,截至2026年1月,該企業累計司法案件57條、裁判文書59條、立案信息20條,涉及多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破產債權確認糾紛等。
對照忻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招標公告,申請人資格明確要求“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盡管太原煤設院此次投標未被列入上述名單,但其明確的違反強制性條文記錄、多起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執行記錄,已顯著不符合政府采購“擇優選擇、保障質量”的核心原則,也與項目服務需求存在根本矛盾。
項目服務直指高危行業
公開招標信息顯示,此次223萬元技術咨詢服務項目的核心內容,是太原煤設院需在1年服務期內(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組織專家對忻州市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行業企業開展深度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風險與事故隱患并指導整改。此類服務直接關系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防線,對服務機構的專業能力、責任意識要求極高。
但太原煤設院的過往業績卻暴露其在高危項目安全審查領域的明顯短板。網絡資料顯示:除前述違反消防設計強制性條文外,山西省住建廳2023年開展的消防設計審查質量“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明確要求技術審查單位必須全面審查防火構造、安全疏散、防爆等核心內容,對違反強制性條文的單位需依法查處。而太原煤設院在關鍵項目中出現的儲罐區漏審等問題,恰恰說明其在高危場所安全審查環節存在系統性漏洞。
業內人士指出,煤礦、危險化學品等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具有極強的專業性,任何技術判斷失誤都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讓一家曾在工業項目安全審查中違反強制性條文、且存在多次履約失信記錄的企業,承接此類核心技術服務,相當于為區域安全生產埋下定時炸彈。”該院一名工作人員稱。
招標方負面輿情頻發
此次招標爭議并非孤例,而是忻州市應急管理局近年來履職亂象的集中體現。公開信息顯示,該局多名前任負責人因監管失職被追責:時任黨委書記、局長楊彥清因對代縣大紅才礦業“6·10”重大透水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認定在非煤礦山監管、空區治理驗收等工作中存在嚴重失察,最終被免職;原四級調研員曲金章因2017-2021年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接受旅游安排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相關案例被市紀委監委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在企業安全監管層面,該局亦被懷疑存在明顯漏洞。網絡資料顯示:2024年9月,代縣精誠礦業發生坍塌事故,后續核查發現企業存在瞞報行為且長期違規開采,而忻州市應急管理局此前雖對該企業處以罰款,卻未發現其違規開采與瞞報隱患,事后被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評估報告直指監管漏洞。此外,2025年媒體曝光代縣礦企疑似瞞報多起死亡事故時,該局值班人員稱“不了解情況”,聯系電話無人接聽,輿情應對遲緩問題凸顯。
此次招標選擇存在明確違規記錄的太原煤設院,引發公眾對招標程序的多重質疑:為何對存在高危項目審查失職記錄的企業放行?招標過程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確保項目質量”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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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需介入核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同時要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此次忻州市應急局的招標行為,顯然與上述原則存在偏差。
目前,已有公眾向相關監督部門反饋情況,呼吁對此次招標過程開展全面核查,重點核查資格審查、評審打分等環節是否存在違規操作,同時要求忻州市應急管理局公開回應選擇該企業的具體原因。不少業內人士建議,若核查發現招標過程存在違規,應依法取消中標結果,重新組織招標,確保技術服務質量符合高危行業安全監管要求。
“作為負責區域安全生產監管的核心部門,忻州市應急管理局本應通過嚴格招標選擇優質服務商強化監管能力。此次招標爭議不僅加劇了公眾對當地應急管理能力的不信任,更讓區域安全生產防線面臨考驗。”一名認識提出。
此事后續進展,本網將持續跟蹤報道。(來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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