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人不都是旗人
滿人是一個民族概念,早期生活在滿洲依附于努爾哈赤的被認為是滿人,而沒有依附的盡管習俗同,仍舊沒被認為是滿人,自然就不會是旗人。到康熙年間,部分居住在黑龍江流域的索倫族部,被視為滿洲人,但未編入八旗。
旗人不都是滿人
旗人包括滿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還有朝鮮族、赫哲族等。
不管是蒙古八旗還是漢軍八旗,都享受八旗優(yōu)待。
旗兵都是旗人,但旗人不都是旗兵
旗兵主要指八旗兵,包括滿、蒙、漢軍。
清朝,八旗兵數(shù)量總體保持穩(wěn)定,大約20萬左右。
旗兵身后是龐大的家族群體,在順治一朝,旗兵20萬,家屬40萬。到了乾隆朝,估計有200萬以上的旗人,一年要耗費朝廷四分之一以上的財政收入。面對龐大的旗人人口,乾隆讓40%的漢軍八旗出旗,只剩22萬漢八旗。
到清末,歷經(jīng)戰(zhàn)亂,仍舊有250萬旗人。
八旗的主體成員是兵丁,包括騎兵、步兵、養(yǎng)育兵等。
兵額是固定的,因此不是所有男性旗人都能有兵籍,旗兵只占旗人的十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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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的優(yōu)待:土地免費使用,餉銀、餉米
旗兵相當于有工作的旗人
順治元年,清廷就下旨:凡八旗壯丁,差徭、糧草、布匹,永停輸納。意思是16歲以上的八旗男性,免掉一切如修路、筑城、押運等朝廷強制的免費勞動,還不用向政府繳納糧草、布匹等物資。簡而言之,八旗當兵男性只服兵役就可以。
順治二年(1645 年)清廷專門制定賑濟八旗條例,按災型、人群、地域分類施賑,給予旗人優(yōu)待。
清軍入關(guān)后,給每個旗丁分地30畝,擁有使用權(quán),不用繳納賦稅。
地租收入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加,相對就少了。于是有了兵餉制度,規(guī)定當兵的發(fā)給一定數(shù)量的餉銀和祿米,同時也給家庭成員發(fā)口糧。
護軍(皇帝禁衛(wèi)軍)每月餉銀3兩、米3斗;馬甲(騎兵)每月餉銀2兩、米2.5斗;步甲(步兵)每月餉銀1.5兩、米1.5斗。
雍正年間開始設置養(yǎng)育兵(八旗預備役),作為福利性編制,每月餉銀3兩,足以保障基本生活。
工匠按工種發(fā)放餉銀,一般每月 0.5-1兩,糧米減半。
八旗官兵家屬中7周歲及以上者按“全口”標準給糧,每月3斗,以下者按“半口”減半給糧,每月1.5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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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散旗人
無軍職的閑散旗人僅領少量“口糧”,或無糧。這是八旗中人數(shù)最多的群體,錢糧待遇極低,甚至完全沒有。
未成年旗人(15 歲以下)每月發(fā)米1斗,無餉銀;年滿15歲后,需通過考核補入養(yǎng)育兵或正規(guī)軍,才能領取全額錢糧。
無依無靠的孤寡旗人由本旗都統(tǒng)衙門發(fā)放救濟糧,每月米0.5-1斗,無餉銀,僅夠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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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規(guī)定旗人不得從事農(nóng)工商,即使是閑散旗人都不行。成年無職旗人未能當兵,又不能務農(nóng)經(jīng)商,無固定錢糧,只能靠家族中當兵的餉銀接濟。旗人不準許離開駐防地,導致生計更為艱難。乾隆朝后,為緩解八旗生計壓力,允許部分閑散旗人出旗為民,但出旗后即不再享受任何旗人優(yōu)待。旗人是特權(quán)階層,但并不都是富裕階層,富裕的是那些高官,普通旗人就靠那些鐵桿莊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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