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不到,為了賠償拔管子!”! 東莞,保安父親上班腦出血,醫生告知兒子48小時內放棄治療,可認定工傷!兒子:“他生我養我二十多年,我下不去手……”13天后,父親還是搶救無效死亡,申請工傷認定被拒,網友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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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報道,2024年11月1日,51歲的保安蔣本武突然暈倒在園區門口執勤的崗亭里。工友第一時間撥打120將其送醫。醫院當日診斷其為高血壓腦出血,需要依靠呼吸機輔助呼吸。醫生明確告知其已經是瀕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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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還是不救?在蔣本武的妻子和兒子蔣海心中,這不需要猶豫:必須救。蔣海紅著眼說:“他是我爸啊!生我、養我二十多年,從小供我讀書,自己省吃儉用……現在讓我為了‘符合規定’就拔掉他的呼吸機?我下不去手!”
隨后,蔣本武被轉往更高級別的醫院,送入重癥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生命體征。
治療并未帶來轉機,在ICU度過12天后,蔣本武于2024年11月13日出院,次日離世。可更冰冷的打擊緊隨其后——
當地人社局一紙通知:不予認定工傷。理由很“合法”:死亡時間超過發病后48小時,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規定。
在此后的工傷認定中,蔣本武一家遇到了難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蔣本武的本次事故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不予認定工傷。
家屬不認可這一結果,將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2025年10月9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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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全網炸鍋:“這哪是工傷保險?這是逼人做選擇題:要親情,還是要賠償?”
有網友表示,我朋友爸爸就是這樣,是機關里面的,領導過來就對女兒說,現在沒辦法了,救不了了,你抓緊看看,48小時拔管還能有賠償,我朋友沒拔,然后折騰了一年多,還是走了,賠償也沒有了,誰能這么狠心拔管,她爹植物人在床上躺了一年多,奇跡沒有發生。
也有網友認為,——首先,患者兒子不地道……公開醫生基于中道心或者好心“告知規則細節”。其次,工傷認定標準的核心要素應該是與具體工作“直接相關度”。第三,認定工傷和賠償標準應該最大化多層次體現公平。
也有網友評論,為什么這么多人說這是法律的漏洞或者法律的不人道,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疾病本來不屬于工傷范圍,考慮到平衡兼顧各方利益,將定在48小時內,是因為防止過度醫療,也防止了工傷范圍的無限擴大,如果沒有48小時的限制,工傷保險資金早就破產了,要么大幅度增加每月交的工傷保險費,要么限制工傷范圍。
不可否認,當法律把“48小時”變成一道生死線,它保護的就不再是勞動者,而是企業的賬本。《工傷保險條例》設立“48小時條款”,初衷或許是防止濫用,但現實卻是在制造一場道德綁架:
你要么做個“孝子”,眼睜睜看著父親死后拿不到一分錢;要么做個“理智人”,在黃金搶救期內簽字放棄,換回一紙工傷認定。
這根本不是選擇,這是對人性的凌遲。更諷刺的是,醫學上早有共識:腦疝、雙側瞳孔散大,基本等于不可逆腦死亡。
可法律偏偏不認“腦死亡”,只認“心跳停止”——于是家屬只能眼睜睜看著親人插滿管子,在ICU里“多活”幾十個小時,只為賭那一線渺茫的希望,結果卻因“超時”被踢出工傷保障體系。
這不是制度漏洞,這是制度冷漠。如果一部法律,逼得兒子在父親床前計算“還能撐多久才不算白救”,那它早就背離了“保障勞動者”的初心。
真正的文明社會,不該讓孝心成為代價,更不該讓救命的每一分鐘,都變成索賠的倒計時。是時候修改這條“48小時生死線”了——以醫學標準為準,以人倫底線為界。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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