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49歲華人單親母親羅惠雯,去年6月被人迷奸,3小時間遭多次性侵。當地檢方事后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強奸罪改為非禮罪,被告僅被罰1萬令吉(約1.5萬人民幣),遭質疑官方放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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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惠雯
據馬媒《當今大馬》報道,羅惠雯去年6月9日幫助鄰居,到一名男子的辦公室商討事情,卻遭對方禁錮及落藥迷奸。羅惠雯受藥物影響,無力反抗,3小時間被對方性侵多次。受害人獲釋后即報警,獲警方指示先回家洗澡,并把負責的女警改為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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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至案件開庭,羅惠雯發現檢方僅控以刑責輕許多的非禮罪,而不是強奸罪,最終被告僅被判罰1萬令吉。惠雯無法接受檢方決定,決定露臉公開事件,求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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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大馬總檢察長杜蘇基(Dusuki Mokhtar)針對案件回應,指審查證據后,支持改控非禮決定,指醫療報告及羅惠雯的證詞,無法確定發生了強奸。至于羅惠雯聲稱有警員指示她回家洗澡,檢方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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