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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不關注治安管理處罰法,總覺得這法管的事都不算大事,頂多就是個治安拘留,沒幾天就放了。近期我去看守所會見一名女性嫌疑人,我在會見最后問她:“還有什么生活上或者家庭上需要關心的事,需要給家里老人孩子帶的話嗎?”她說:“我現在最擔心的是孩子。孩子還小。我們這里關了好多好多未成年人,還都是女孩子。”她不斷用拉長的聲音給我強調“好多好多”,還說“罪名主要集中在組織賣淫、仙人跳、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
我有時候挺清醒,也有很多時候迷迷糊糊。她這話把我給驚醒了。“這不該是一個看守所而且是還一個女子看守所獨有的現象,應該是個普遍現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形勢,現在究竟到了多嚴峻的程度?”“前段時間,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和這個嚴峻形勢有關系嗎?”
會見后,我看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前后對照表,發現“加強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治和預防”成了這次修法的主線和重點。甚至可以說,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篇都在強調這個方面,是對校園暴力、霸凌等違法犯罪公開宣戰的戰斗檄文!
一是,對違法的未成年人加大處罰力度。
去年這個時候,就有一線的民警同志給我打電話探討。“治安管理處罰法有缺陷啊。我們有個案子,14歲的孩子打人,我們不能拘留。這個孩子是慣犯,天天在學校霸凌別人,叫來派出所,還橫橫的,就是不改。我們沒有任何辦法。”我當時說:“這可能是個別現象吧。而且就是拘留了,又能怎么樣呢?出來還是不改。主要還是得加強學校和家庭的教育。”
一般情況,電話里說到這里,也就差不多了。但這次通話,電話那頭仍喋喋不休。“家里沒人管,學校管不了也不管,怎么辦?”
我當時心想:“不是說了嗎?個別現象。不能用個別代替一般,主要還是得通過家庭和學校正向教育引導解決。”
我現在發現我錯了,他是對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上面說的情況,專門加大了對原來不能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的處罰力度。
原來是年滿14不滿16周歲的,以及年滿16不滿18周歲、且初次違法的,不執行拘留。現在是“原則上不拘留。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一年內二次違法的,可以拘留。”同時規定,即便是不拘留的,也要依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采取相應的矯治教育措施。
這是針對校園霸凌、“孩子欺負孩子”的情況,專門作的針對性規定。教育是一個方面,而且很重要,但不能解決全部問題。我們此前未成年人保護的傾向有些走偏,過于關心違法的未成年人,而忽視了被他欺負和霸凌的其他未成年人。
這次修法,糾了這個偏。
二是,加大學校和教師在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方面的責任。
“社會變了,孩子不好管了。”“社會變了,老師也不一樣了。”這是較為普遍的認識。我讀高中的時候,老師都還在體罰學生。有兩次經歷,讓我記憶特別深刻。一次是:一個同學上課期間,拿著那種大白陶瓷快餐杯喝水,班主任上去就給他一巴掌。“我在這兒講的口干舌燥,還沒喝上水?你在那兒一會兒沁一口一會兒沁一口,給飲(四聲)驢似的,你覺得合適嗎!不揍你,揍誰?”另一次是:高二會考,我和三個小伙伴商量好,對這次不重要的考試,隨便劃拉劃拉就交卷。“趁他們都在考試的時候,去打電子游戲。”“安靜,又沒人搶機位。”剛交了卷,走到考場門口,就和巡考的班主任撞了個滿懷。
“你們四個這就交卷了?”沒人敢說話。“你們四個站成一排。”沒人敢說話,乖乖的站好。然后“pia~pia~pia~”,大耳帖子從左煽到右。中途不帶休息的。煽完,班主任還不解氣。又“pia~pia~pia~”,從右到左再來一遍。煽完大吼一句:“滾!”我們四個一溜煙兒的跑了。他還要疊起手中的書再砸我的腦袋,我下意識的佝僂了一下頭,又被他給加賞了一記耳光!“打你不能躲,躲就加倍。”我沒敢說話。
這一頓耳光給我們煽的,后來打游戲的時候,還覺得滿臉燥熱。現在想起來,仍有點熱。“怪罪埋怨老師?”這種想法,有都不能有,想想都是“犯罪”!“回去告訴家長?”那是嫌一頓揍還不夠味兒,還想再來一頓,而且更狠。“這不是找揍嗎?”
現在不一樣了,小學三四年級的小學生就敢舉報甚至要求更換老師。老師講淺了不行,不適宜提高學習;講深了還不行,“沒照顧到后進同學”。更別說,老師該有的威嚴和體罰了。我聽說,現在有些小學的老師,竟然無奈到在課堂上說出“你們不聽可以睡覺,但不要打擾其他同學”的話。
負責任的老師不敢管,不負責任的老師不想管。對學習是這樣,對校園霸凌、校園暴力更是這樣。由此導致“校風日下”。
這次修法,專門增加規定:對校園霸凌的,既要治安處罰,又要矯治教育。同時明確學校和教師責任:“學校發現或者明知這種情況,不及時報告的,責令改正。并建議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等進行處分。”
這是立法通過施壓的方式,在給學校和教師撐腰。對于校園霸凌、校園暴力,要人人敢管、人人能管、不管就追責,非要扭轉這個形勢不可
三是,賦予被害未成年人正當防衛權利。
大人打架和小孩子打架,完全是不同風格。小孩子打架,可不像泰森打拳擊似的,“你一拳我一拳的有來有往”。普遍的情況是,打人的,只打;被打的,只被打,不敢還手,擎等著挨打。我在網上看到過校園霸凌的視頻,幾個孩子圍著一個孩子,用盡了各種花招毆打和侮辱,被打的孩子連頭都不敢抬。“怎么打,就是逆來順受!”看的我都快憋出內傷了,很想鉆進屏幕里,給那幾個家伙狠狠揍一頓!煽他們幾十個耳光!
但,這就是校園暴力和校園霸凌的現狀。
所以,這次修法,專門增加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正當防衛條款。第19條規定:“正當防衛的,應當提倡,不受處罰;防衛超過必要限度,但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即便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較大損害,也要減輕處罰。”
這次修法,是通過立法給被欺負、被霸凌的孩子撐腰。“打要還手,罵要還口。”“你的忍讓,不會換來對方的憐憫,而只會得到他的變本加厲!”
“忍一時得寸進尺,退一步呢?”“退一步蹬鼻子上臉!”“收起你的善良,露出你的鋒芒”。”“誰打你,你就打他,誰罵你,你還打他!這不僅有你爹媽撐腰,法律也為你站臺!”
四是,專門增加扭轉校風學風方面的規定。
規定“組織未成年人陪酒,進入娛樂場所的,要處罰”;規定“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加重處罰”;等等。
這些,都是給全社會立規矩,給不良力量亮劍亮拳頭!
“不管是誰,是校園內的也好,是校園外的也罷,誰再膽敢打未成年人的主意,一定叫他知道知道厲害!”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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