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在網(wǎng)上看到關于藝人發(fā)表申明說自己沒有怎么樣的事情,當時有個“脫口秀演員”叫“孫嘻”的吐槽,在網(wǎng)絡上引來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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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問題,先前我在文章:《“‘略談“VOGUE”美學:傳聞章澤天擔任客座總監(jiān)一事。’”》當中談論了我的看法,但是我又想到涉及到合約問題,是否很重要呢?……我的回答:‘確實很重要。’而且這當中涉及到很多利益問題;對目前國內發(fā)展勢頭不錯的明星經(jīng)紀公司或者藝人而言,很多人沉湎在過去的一些陰影當中可能存在愿意被剝削的情況,但并不意味著追求獨立自主情況運營公司的媒體或者個人或者是其他公司類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不能夠不在這件事上追求更多的自我。
這個“脫口秀”我也看了。“藝人做事藝人擔”:然而問題也在于經(jīng)紀公司和藝人的合約,很多時候,也存在游戲誒問題,這是不得不承認的事實。
無論是鞠婧祎與所謂“絲芭傳媒”(全稱:“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經(jīng)紀合同糾紛,還是李子柒與“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糾紛,當然也涉及到李子柒所在公司,盡管此人自己也成立了“‘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但我們卻可以看到:當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事情不足夠了解的事情,足以證明自身權益的時候,哪怕被侵權再說,這段時間內,你必定是非常痛苦的。
所以李子柒為了保全自身利益不再受到侵傷,在這種情況下,作出了長期停更處理。很多時候,藝人合同或者是一些自媒體網(wǎng)紅與經(jīng)紀公司或者其他類型的“mcn”公司和其他形式進行合作的公司,尤其是品牌公司,比如說可以培養(yǎng)藝人,或者說可以幫你進行推廣宣傳這一類公司等等,很多本身合約,包括明星合約:如今越來越需要謹慎的一點是背后隱藏的意圖。
很多合約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問題,但是一旦在實際當中遇到問題,你就知道痛苦了。所以藝人合約在一些明星初出道時候,可能他們需要付出的代價更多,等到有一定勢力的時候,也不知道有沒有那個時候,總之稍微有點錢,你想解約,你發(fā)現(xiàn)很困難。這種剝削很多時候,是隱形的。而這種隱形的痛苦,有可能你一直也無法走出。
所以在藝人合作方面,如果是經(jīng)紀公司安排你必須跟什么品牌會面可以拿到“更多”價格甚至提升自己身份。這個時候你要考慮三個字:“憑什么?”:我個人的一個觀點是如果與國際公司合作,比如品牌公司,無論是服裝還是其他。任何嚴渴的條約,可能喪權辱國類型,則一定不要簽。你一旦簽了,很有可能付出的是終身的代價。
……目前,我看到“章澤天”個人博客推出期間,一條新聞,關于其人與“VOGUE”那邊合作的事情?我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我的個人想法是如果涉及合約問題,則一定應該看清楚;很多網(wǎng)友在面對國際大品牌合作,或者國際品牌合作,他們更多是看到背后的利益,卻忽視掉了,很多所謂國際合約,背后的嚴苛性。所以作為章澤天來說,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與國際品牌合作,成為某個項目負責人,或者其他類型,可能在合約方面遭到一些約束或者其他問題,不如考慮自己重新做一個品牌,這當中的付出,也許更有價值。
以上是我對章澤天所謂擔任“VOGUE”這個品牌,“服飾與美容”這個項目模塊或者其他模塊,還是其他情況下合作,所謂客座總監(jiān)一職的說明;因為我看了這個新聞,感覺有點說不清的感覺。
所以我感覺在藝人簽約或者和類似于經(jīng)紀公司或者品牌公司合作當中,尤其涉及國際品牌,也許對國內演員或者藝人而言,更多情況下是避免被盤剝。而不是是否能夠得到更大利益,因為一旦出現(xiàn)被盤剝情況。可能后續(xù)抽身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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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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