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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15時03分,內蒙古包鋼股份板材廠650m3飽和水蒸汽球罐突發爆炸,目前的數據是造成2人死亡、8人失聯、84人受傷(含5名重癥)。當地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消防、醫療等多部門開展救援,并全面排查周邊5公里安全隱患。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企業責任人采取強制措施,自治區事故調查組進駐徹查原因。
翻看寶鋼安全事故的過往,出事不少,整改不少,但依然責任安全事故頻發。
一份來自國家應急管理部辦公廳2022年的通報顯示,包鋼集團下屬鋼鐵企業在當年曾接連發生5起生產安全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通報嚴厲批評包鋼集團存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力”、“吸取事故教訓浮于表面”以及“對相關方的管理松懈”等系統性問題。
2023年10月,包鋼集團旗下一家冶金渣綜合利用公司還發生過一起因大風掀翻構件導致的“物體打擊死亡事故”。盡管事后企業進行了整改評估,但連續的安全生產事件,不斷叩問著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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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久前的2025年2月,包鋼集團位于包頭市昆都侖區的一個500萬噸球團脫硫項目就曾發生火災,造成了7人不幸遇難的嚴重后果。國務院安委辦當時就曾發出通報,嚴肅指出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并直言“切不可屢屢重蹈覆轍”。
一次次事故,一次次救援,之后又一次次整改,但依舊事故頻發。
我們能說這是屢教不改嗎?
此次事故再度敲響安全生產警鐘,網友質疑"為何總在事后才排查隱患"。
這次650立方米的飽和水、蒸汽球罐在包鋼板材廠轟然炸裂時,沖擊波不僅震碎了廠區玻璃,更撕裂了安全生產的最后一層遮羞布。這場造成2死8失聯84傷的爆炸事故,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的強制措施。
翻開應急管理部的統計臺賬,鋼鐵行業近五年發生的17起重大事故中,有14起存在外包管理混亂、安全培訓缺失、應急預案流于形式等共性缺陷。2021年河北某鋼廠煤氣泄漏爆炸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涉事企業安全投入僅占營收的0.3%,遠低于行業1.5%的基準線;83%的特殊作業人員持假證上崗的觸目數據,與本次包鋼事故中暴露的動火作業管理失控形成鏡像對照。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險作業罪"條款,本應成為懸在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但現實卻是,多數鋼鐵企業仍將安全支出視為可壓縮的成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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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鋼板材廠爆炸前,那個650立方米的壓力容器是否按規定進行年度耐壓測試?動火作業審批單上的簽字是否真實?勞務派遣人員的崗前培訓課時是否達標?這些本該在事故前厘清的問題,如今只能化作事故調查組的追責清單。
每次出事,每次事故評估報告都明確要求"強化高風險作業管控",但相同的管理漏洞仍在不同廠區重復上演。
這種"整改-遺忘-再出事"的惡性循環,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的系統性失靈——不是技術手段不足,而是責任鏈條的層層空轉。
應急管理部推行多年的"雙盲"抽查機制,在本次事故中遭遇殘酷拷問。
當監管檢查淪為臺賬上的漂亮數據,當安全演練變成照本宣科的表演,那些未被發現的隱患終將在某個午后三點零三分突然爆發。正如事故通報中五名重癥傷員的身體創傷,這種制度層面的"內出血"更需徹底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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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務院安委辦對山東國舜公司"7人死亡"事故的通報,到本次包鋼爆炸的追責速報,可見刑事追責正在形成強大震懾。
但刑罰的威懾力必須轉化為日常的預防力,否則每起事故都只會成為下一個悲劇的序章。
當調查組進駐包鋼之時,全國鋼鐵企業的安全科是否正在連夜補簽培訓記錄?這種"事故驅動型"的安全整改,恰是最大的安全隱患。
鋼鐵行業的安全生產從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價值觀的選擇。
在每噸鋼材的利潤報表里,在每次動火作業的審批流程中,在每名外包工人的安全帽上,都寫著同一個命題:我們究竟把生命置于何種位置?答案不應等到球罐炸裂時才浮現在漫天蒸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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