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7日,短劇演員刑昀吐槽某劇組夜里拍雨戲,一直讓孩子淋灑水車制造的瓢潑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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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露因為要拍近景,她和對手女演員臉上不能有雨,所以傘不能放低,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拍她們的時候把孩子換成假孩子,但是劇組為了節約時間就沒有換,“孩子被雨淋了好久,哭得撕心裂肺”。
據媒體報道,該場戲嬰兒的片酬僅800元,部分家長因經濟壓力接受此類拍攝。
1月8日,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司發布《兒童類微短劇管理提示》,其中明確要求:邀請兒童參演微短劇,應當依法取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切實保障兒童演員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安排兒童演員超負荷拍攝,不得讓兒童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驚悚、情感糾葛等戲份。
北京永勤律師事務所劉競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法律責任劃分來看,事件主要涉及監護人及劇組兩方。監護人若為配合拍攝而漠視嬰兒在寒冷環境中的持續不適,則可能構成監護失職,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觸及虐待罪。而劇組作為拍攝活動的組織與實施方,依法負有保護參與拍攝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義務。若因拍攝行為造成嬰兒健康損害,劇組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若存在主觀惡意形成長期虐待事實,相關直接責任人還可能涉嫌過失傷害罪或虐待罪。
來 源: 大河報、青島新聞網、現代快報、新京報
編輯:李曉梅
編審:符亞麗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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