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覺得在工作中被“針對”,南寧老干部局黨建服務科科長蘇某心里一直不痛快。
他把這種不滿,私下跟朋友周某1說了出來。
在聊天過程中,蘇某又提到一件事:他懷疑時任局長丁某,和單位一名女下屬肖某關系不正常。
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兩人最后干脆商量,打算通過跟蹤、偷拍的方式,搜集證據,再向有關部門舉報。
事情就從這里開始,一步步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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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周某1拉上了自己的弟弟周某2。
兄弟倆開始暗中盯著丁某的行蹤。為了方便行動,蘇某把丁某和肖某的車牌號、住址等信息提供給了周某1,方便他們“鎖定目標”。
一開始是跟著人走,后來升級成技術手段。
2025年4月,周某2在網上買了GPS定位器,把設備輪流裝在丁某的車上。通過定位軟件,他們能隨時看到車輛的位置、行駛路線。
丁某去哪、幾點動身,基本一清二楚。過程中,周某1還會不時把這些情況發給蘇某。
到了7月,跟蹤又變成了長期監控。
兄弟倆商量后,又買了3個攝像頭,安裝在南寧市祥賓路某生活區4棟的樓道和外圍欄桿上,主要對準丁某和肖某出入的路線。
安裝完后,這件事同樣被匯報給了蘇某。
從警方和檢方掌握的情況來看,這些偷拍視頻里,并沒有出現所謂的“不雅畫面”。
內容基本是兩人一同進出小區、樓道、出租房等生活場景。
但問題并不在畫面本身。
經核實,三人通過GPS非法獲取了丁某的行蹤軌跡信息117條,偷拍到日常生活視頻21段、照片17張。
警方認為這些行為,已經明顯超出了正常舉報、監督的范圍。
2025年10月8日和9日,周某兄弟以及蘇某,先后被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11月5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1月6日正式執行。
2026年1月16日,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確認,該案已在1月5日移送青秀區人民法院審查起訴。
蘇某和周某1的家屬也證實,案件將于1月28日開庭。
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蘇某的父親出示了一些材料。
他表示,偷拍到的內容只是出入畫面,并沒有任何越界情形。
他還提到,根據律師閱卷了解到的情況,沒有證據顯示蘇某在整個跟蹤偷拍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在家屬看來,蘇某只是同意了這個想法,也提供了車牌信息,并未親自參與安裝設備或拍攝。
不過,檢方給出的說法更為明確。
《起訴書》顯示,蘇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明知他人將實施跟蹤偷拍的情況下,主動提供了車輛、住址等關鍵個人信息,并持續接收、掌握丁某的實時位置動態。
檢方認定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共同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檢方認定,蘇某、周某1、周某2三人,使用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案件之外,丁某本人目前已經調離原來的局長崗位。但關于此前被舉報事項是否存在問題,以及是否有進一步處理結果,現任局長肖某某在1月16日拒絕了媒體采訪。
這起案件引發的爭議,其實并不復雜。
很多人能理解“被不公對待想舉報”的情緒,但現實中,越是這種時候,越容易走到法律紅線之外。
跟蹤、定位、偷拍視頻,看起來像是在“收集證據”,實際上已經嚴重侵犯他人隱私。
在不少類似事件里,當事人一開始覺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結果走著走著,反而把自己送進了被告席。
這也是很多普通人最容易忽略的一點:動機再主觀,方式一旦違法,后果往往不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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