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林海東
1月10日,朝媒發布了,圖文并茂地披露了今年1月4日和去年9月27日韓國無人機兩次侵入朝鮮領空事件。同日,韓國國防部發布正式立場文件,表示此事非韓國軍方所為,可能是民間所為;大統領李在明則指示成立軍警聯合調查組徹查此事。當晚,金與正發表,在要求韓方承擔責任的同時,指出韓方此舉雖是“度命之策”,但不失為“明智選擇”。
韓國的軍警聯合調查組(以下簡稱“聯調組”),在李在明下達指示后兩天成立。1月13日,韓國統一部表示,金與正1.10談話“為緩和緊張局勢和雙方溝通留出空間”。當晚,金與正發表,斷然否定了韓國統一部的樂觀看法,不僅再次確認朝韓關系無法改變,而且明確要求韓方擔責、道歉以及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不知道韓國統一部是否“聞聽此言大吃一驚,好一似涼水澆頭懷里抱著冰”?此后,統一部的調門兒降了下來,聯調組的調查也向前推進。
1月16日,聯調組傳喚了無人機制作者A。隨后,自稱放飛者B主動要求某韓媒對其進行采訪。B在采訪中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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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方公布的無人機照片(上圖),從形制、色彩上與他對朝放飛的無人機一致,并向韓媒提供了包括無人機拍攝視頻在內的相關證據。
2、從去年9月起,他三次從江華島向朝鮮放飛無人機,目的在于調查朝鮮平山鈾礦的輻射和重金屬污染程度,為的是確定去年6-7月間江華島海域污染是否與平山鈾礦排放廢水有關,確定韓國官方“無異常”的調查結論是否屬實。
3、因為為其制作無人機的好友A被韓國警方傳喚,所以,B決定向警方投案自首。
4、A和B都曾經尹錫悅時期的總統府職員,目前都是平民。
B的上述采訪內容公開后,韓國警方表示,“目前沒有對采訪內容做出確認,正在對所有可能性進行調查”。
1月18日,韓國警方基本確認了如下信息——
1、制作者A曾在尹錫悅時期供職于總統發言人室,擔任合同制監督員;自稱放飛者B與其同期供職于尹錫悅的總統府,亦為合同制職員。
2、二人均30多歲,曾是首爾某私立高校的師兄弟,目前均為普通平民。二人于2024年在學校支持下創業開辦無人機公司,分別擔任代表和理事。
3、制作者A去年11月曾在京畿道驪州市一帶未經許可放飛無人機,以違反《航空保安法》為由被送檢。A當時投放的無人機與此次事件的無人機是同一款機型。當時,A稱其放飛無人機是為了對自己制作的無人機進行試驗,該說法被采納,認定其無間諜嫌疑。
4、目前,韓國警方初步認定,A在此次事件中負責制作無人機;對B主張“A僅制作單未參與放飛”一事保持謹慎態度,不排除A、B合謀操作無人機的可能性,正就具體犯罪動機和原委進行調查。
消息公布后,韓國部分執政陣營人士提出質疑,認為應對“A、B二人放飛無人機是否為誘導朝方發起挑釁”進行調查。這與尹錫悅涉嫌2024年10月指示無人機作戰司令部向平壤滲透無人機,以為實施緊急戒嚴找名分為目的故意刺激朝方一事產生了一定的聯系;尹錫悅當時之舉已經以“一般利敵罪”被起訴。而A、B二人在尹錫悅總統府的工作經歷,大概是韓國部分執政陣營人士提出上述質疑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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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的封面圖來了!2023年8月,金正恩視察軍工廠時試射國產新式狙擊槍
目前,B的主動供述中至少有三點與朝軍總參謀部披露的信息有所差異——
1、放飛次數:B說三次,朝方說兩次。這大致表明,除了被朝軍擊落的兩次之外,B至少得手一次。
2、放飛地點及路線:B說三次放飛地點均在江華島附近,設定路線為飛經平山后返回;朝方主張,今年1月4日的無人機自仁川市江華郡一帶起飛,經朝鮮境內的開城市開豐區、黃海北道平山郡和金川郡一帶,再經開城市開豐區、板門區、長豐郡,設定終點為韓國京畿道坡州市積城面;去年9月27日的無人機自京畿道坡州市積城面一帶起飛,經朝鮮境內的開城市開豐區、黃海北道平山郡、開城市開豐區和板門區,設定終點為起飛地點。
3、放飛時間:B說他的三次放飛起始均在清晨時分;朝方主張,今年1月4日的起飛時間為12時50分左右,去年9月27日則為11時15分左右。B說的清晨時分與朝方主張的午時之間,差異有些大。
上述差異表明,前尹錫悅總統府合同工B與朝軍總參謀部之間,有一方所說不實。究竟是誰,還需要看韓國聯調組的最終調查結果。這些差異,讓事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也更加有意思起來。
從1月16日A、B二人曝光以來,截至本文發稿時,朝鮮方面對此還沒有做出任何反應。在我看來,朝方大致也是出于謹慎,畢竟上述信息屬于調查過程中的動態信息,都屬于不確定因素,匆忙表態容易閃著腰。我想,朝方應該是在等待韓國聯調組的最終調查結果,以及青瓦臺和韓國國防部對結果如何表態、是否道歉之類,大致是在尋找一擊必中的機會。
這種事情有點兒復雜,遠不如你下單、我發貨的丹東草莓那么直截了當。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兒,只能追蹤、等待、靜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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