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向韓國法院提出判處死刑,尹錫悅在最后陳述時,激動敲桌,咆哮90分鐘,主張無罪,拒絕檢討!
觀察者網報道,1月13日晚,韓國特檢組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正式就“緊急戒嚴案”提出量刑意見,指控尹錫悅作為內亂首領,要求判處死刑。
消息一出,韓國政壇震動,但更具沖擊力的是,尹錫悅在法庭上的激烈反應,長達90分鐘的最后陳述中,尹錫悅情緒失控、頻頻敲桌、大聲辯解和反駁檢方指控,反復強調自己“無罪”,拒絕任何形式的反省與檢討。因為他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在“捍衛自由,旨在喚醒國民”。
從韓國的司法程序來看,這是一次有著極高象征意義的時刻。因為尹錫悅成為繼全斗煥之后,第二位被韓國檢方正式求處死刑的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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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目前這只是韓國檢方的量刑意見,最終裁決權在韓國法院,但這一動作本身,已經足以說明韓國政局的緊張程度。
韓國檢方要求判處死刑,也不是毫無根據。
根據起訴書內容,尹錫悅在2024年12月3日發布全國緊急戒嚴令,動用軍隊進入韓國會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構成對憲法秩序的嚴重破壞,具備“內亂罪”的構成條件。韓檢方就特別強調,這不是一次行政判斷失誤,而是總統在濫用憲法賦權,帶有明確政治目的的有組織行為,且事后至今,尹錫悅依舊毫無悔意,不作檢討不說,還聲稱自己無罪,叫嚷著“獨裁,逼他也不做”。
當然最關鍵的一點在于,尹錫悅始終堅持戒嚴“合法論”。在法庭上,他反復強調“戒嚴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并非叛亂。而出兵國會只是為了“維護秩序”,軍隊未干預議員表決,因此不能構成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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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尹錫悅不認錯的態度,成了韓國檢方求處死刑的量刑理由。
在韓國司法傳統中,是否認罪、是否悔罪,往往會影響到量刑的標準。尹錫悅不僅拒絕檢討,甚至在法庭上將檢方指控斥責為“妄想”,將相關調查稱為“瘋狂的清洗”,指責當時的在野黨和韓國調查機構“借戒嚴煽動內亂敘事”。
綜合來看,尹錫悅的辯護邏輯有3點。
第一,他否認存在主觀惡意,強調自己并未打算靠戒嚴實施獨裁,并為戒嚴包裝一層外衣,即“捍衛自由”;第二,他強調戒嚴時間極短,僅持續約6小時,未造成實質性制度運行中斷,所以不構成“內亂罪”;第三,他試圖將責任甩鍋給在野黨,稱頻繁彈劾和政治對立逼迫總統只能采取行動,捍衛國家穩定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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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知道,尹錫悅的辯解,其實都屬于是在狡辯。因為韓國法律對“內亂罪”的認定,并不以成功與否為前提,而在于是否動用國家暴力工具破壞憲政秩序。軍隊是否采取武力手段、戒嚴是否長時間,都不能否定行為本身的違法性質。
這點,從韓國檢方援引全斗煥、盧泰愚的案例就可以看出。1996年,全斗煥一審被判死刑,最終減為無期徒刑;盧泰愚則被判長期監禁。兩案共同點在于,韓國司法系統將“是否動用軍隊干預政治”視為不可觸碰的紅線。很顯然,尹錫悅觸及到了這一點。
另外,韓國檢方雖然提交死刑要求,但尹錫悅最終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并不高。首先,韓國已超10年未執行死刑,國際社會已普遍將其視為事實上的廢死國家。其次,按照之前全斗煥和盧泰愚等人判刑為例,尹錫悅也很難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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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法院認定內亂罪成立,最大概率也就是無期徒刑或無期監禁。
但即便如此,這個案件的政治后果,已經遠遠超出司法范疇。
一方面,韓國進步派陣營通過特檢推動高壓追責,意在徹底切斷“戒嚴復辟”的可能性,對未來的焊工總統形成制度性震懾。另一方面,保守派勢力勢必會進行反擊,比如在野黨極大可能會將該案件定性為“司法清算”,進一步動員對立情緒,拉攏支持者。
由此一來,韓國社會原本就撕裂的現狀,將會因為這起案件變得更加嚴重,裂痕也會繼續擴大。
最后,尹錫悅即使被判重刑,其解決也大概率會是蹲幾年牢后,被新的韓國總統特赦出獄。畢竟之前的全斗煥和盧泰愚,就是很好的例子,兩人雖然被判處重刑,但結果均獲得了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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