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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朗進科技(300594)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信披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及5名相關責任人被合計處以1015萬元罰款。此前,朗進科技及實控人之一李敬茂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經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間,朗進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高達4.15億元。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8648.70萬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48.70萬元的資金占用余額,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0.28%,朗進科技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造成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3.29億元,朗進科技亦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直至2025年8月,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息才還清。朗進科技在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朗進科技予以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兼董事長李敬茂予以警告,并處以44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他4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總額達1015萬元。
據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朗進科技股票,無論在2025年8月28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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