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在出口快件渠道查獲清代文物4件。
現場關員在對一票申報為“銅擺件”的快件進行查驗時發現疑似文物。經鑒定,其中玉花蝴蝶片1件、玉鹿片1件、玉魚片1件、銅幣1件為清代文物,屬于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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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來源/海關發布
編輯/樊一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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