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一女幼師出軌幼兒園老板,被老板娘發現后,老板娘竟找女幼師的前男友索要婚外情私密照,還把照片發給了女幼師的丈夫,直接導致兩人離婚!女幼師氣不過,起訴老板娘和前男友侵犯隱私權,索賠2.4萬元并要求賠禮道歉。沒想到法院的判決讓人大跌眼鏡:認定侵犯隱私,但不支持賠禮道歉和賠償!這起案件里的法律邊界和道德爭議,看完你絕對有話說!
一、案件始末:出軌引發的“隱私大戰”,牽出三方恩怨
咱們先把這起狗血又復雜的案子捋清楚,簡直比電視劇還抓馬!
廣西欽州的黃某和林某是一對夫妻,2008年結婚后一起開了家幼兒園,日子過得也算紅火。2019年9月,女子周某成功入職這家幼兒園當老師,可誰也沒想到,她和老板林某慢慢看對了眼,從2020年開始發展成了婚外情關系,這一好就是4年。
直到2024年,老板娘黃某才發現丈夫的背叛,查賬后更是氣炸——林某這4年里一直給周某轉賬,前前后后花了8萬多!2024年12月12日,黃某直接把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這8萬余元的贈與款。
訴訟期間,黃某越想越咽不下這口氣,琢磨著怎么讓周某付出代價。這時她想起了周某的前男友張某——張某和周某2023年8月才分手,分手前張某還幫周某租了房子,為了“安全”,他在出租屋里裝了攝像頭,自己能隨時查看監控。
黃某找到張某后,順利拿到了數張周某和林某在出租屋客廳里的照片。2025年1月25日,黃某沒多想,直接把這些照片發給了周某的丈夫。周某丈夫一看,當場暴怒,兩人徹底鬧掰,最后只能離婚。
這邊離婚官司還沒理清,那邊贈與款的一審判決下來了:2025年2月10日,法院判令周某返還林某給她的8萬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訴,同時覺得自己離婚全是黃某和張某的錯,還報了警。2025年4月11日,警方認定黃某和張某侵犯他人隱私權,各自罰款500元。
可周某還是不解氣,2025年7月31日,她又把黃某和張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兩人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張某未經允許裝攝像頭、發私密截圖,黃某把照片發給她丈夫,毀了她的家庭,給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她要求兩人刪除所有私密照和視頻、公開賠禮道歉,還得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和律師費4000元,一共2.4萬元。
面對起訴,張某和黃某也有話說:張某覺得房子是自己租的,有權看監控;黃某說發照片只是為了讓周某丈夫知道真相,沒有惡意,而且照片也沒轉發給別人,早就刪了,請求法院駁回周某的訴求。
而另一邊,2025年8月12日,贈與款糾紛的二審判決也下來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周某還是得返還8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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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侵犯隱私是真,但為啥不支持賠償?
這起案子最讓人困惑的點來了:警方已經認定黃某和張某侵犯隱私權并罰款,法院也認可這一結論,可為啥不支持周某的賠禮道歉和賠償請求?咱們用大白話拆解關鍵法律條款,一看就懂!
首先,明確一個核心結論:張某和黃某的行為確實侵犯了周某的隱私權。我國《民法典》里明確規定,自然人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都屬于隱私范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周某和林某的婚外情雖然違背道德,但兩人在出租屋的相處畫面,屬于不愿被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張某私自安裝攝像頭并截取照片,黃某又將照片發給周某的丈夫,已經構成了對周某隱私權的侵害——這一點,警方的罰款和法院的認定都能證明。
那為啥法院支持“刪除照片和視頻”,卻不支持賠禮道歉和賠償呢?關鍵在于“過錯相抵”!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明知林某是有婦之夫,還與其保持長達4年的婚外情,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對整個事件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
簡單說,周某自己先做了違背道德和法律原則的事,才引發了后續的隱私被侵犯。雖然黃某和張某的行為不對,但周某的過錯是事件的根源,所以法院在判決時,只支持了“停止侵害”(刪除照片視頻)的訴求,對于賠禮道歉和賠償,考慮到周某自身的過錯,就沒有支持。
還有一個法律細節要注意:張某和黃某說照片已經刪除,但法院要求他們提供證據證明,可兩人拿不出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得提供證據,拿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后果,所以法院才會強制要求他們刪除相關照片和視頻。
另外,黃某要求周某返還8萬余元贈與款的訴求,之所以兩審都勝訴,是因為林某給周某的轉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林某在未經妻子黃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這種贈與行為是無效的,黃某有權要求全部返還——這也是給所有已婚人士提個醒: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隨便送!
三、核心警示:這3條底線千萬別碰,否則后果自負
這起案件看似是“出軌引發的連鎖反應”,但背后藏著3個重要的法律和道德底線,不管是誰,都得記牢!
1. 隱私權受保護,但不代表“做錯事也能免責”:就算是違背道德的行為,只要屬于私密活動,他人就不能隨意侵犯隱私,否則會面臨罰款、刪除資料等法律責任;但反過來,自己先違背公序良俗,引發不良后果,也不能完全要求他人承擔所有責任,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過錯。
2. 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亂送:已婚人士要明白,婚后的工資、存款等大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想要贈與他人,必須經過配偶同意,否則贈與行為無效,配偶有權要求返還,千萬別覺得“自己的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3. 遇事別沖動,維權要合法:老板娘黃某發現丈夫出軌后,本該通過法律途徑要回財產,卻一時沖動找前男友要私密照、發給對方丈夫,結果自己也觸犯法律被罰款;周某出軌有錯在先,卻還想通過訴訟索要賠償,最終也沒能如愿。不管遇到啥事兒,都要通過合法方式解決,別想著“以牙還牙”,否則可能得不償失。
結論:出軌+侵權,到底誰更錯?你怎么看?
這起案子里,沒有真正的贏家:周某出軌丟了婚姻、還得返還8萬多贈與款;黃某贏了財產官司,卻因侵犯隱私被罰款;張某幫人出氣,也落得罰款的下場。
有人說“周某活該,出軌在先,隱私被侵犯也是自找的”,也有人說“不管周某做錯了什么,黃某和張某都沒權利侵犯她的隱私,法院不支持賠償太不合理”。其實這起案件的核心,是道德和法律的邊界問題:出軌違背道德,也違反《民法典》里的夫妻忠實義務,但隱私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對方有錯,就可以隨意侵犯。
那么你怎么看這件事?你覺得法院的判決合理嗎?如果遇到配偶出軌,你會選擇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來源:裁判文書網、廣西欽州法院相關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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