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解答」
不是。
第一,必須是交通事故受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客運輪渡、火車之類的事故。
第二,必須員工本人對該起交通事故承擔非主要責任。
第三,必須從居住地到單位合理路線上。
一般情況下,必須滿足以上三種情形才能認定工傷。
另外,對于非主要責任的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三)》 (2025.11.13實施)第六條進一步予以明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三)》六、《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沒有確認交通事故事實存在且申請人不能證明職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結論。
主要表現在責任上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確定,即責任認定書,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生效的裁決作為依據。換而言之,不再僅拘泥于交通部管理部門出具的文書。
意即,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應當負主要責任,在責任認定書中事故另一方自認承擔全部責任與事實不符的,可以不作為工傷處理。
另一方面,倘若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譬如勞動者在騎行過程中摔傷,若交通管理部門沒有確認存在交通事故,勞動者對非本人導致的傷害承擔舉證責任。說得通俗點,沒人撞你、沒人妨礙你,自行騎行摔倒了是怎么回事?
寫在最后。
實踐中還有一些不屬于交通事故,但可以認定工傷的特殊情形,筆者不再予以展開說明,具體可參考,《》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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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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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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