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業農廳 省市場監管局 省公安廳 省人民檢察院 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2026年貴州省農資打假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農資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嚴格整治不合格產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嚴懲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維護農民權益,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五部門持續聯合開展農資打假整治行動,現將《2026年貴州省農資打假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 2026年1月12日
2026年貴州省農資打假整治行動方案
農資是農業生產的基礎,事關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事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做好2026年農資打假整治要堅決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加強農資全鏈條監管和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大違法行為打擊懲處力度,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銷毀一批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凈化農資市場,維護農民權益,為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一、重點任務
(一)加強審批認證管理。加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不備案、先銷售后備案、未審先推種子等違法行為。加強農藥、獸藥生產經營證后監管,大力整頓不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飼料、肥料質量監督管理,壓實生產經營者責任義務。
(二)加大排查整治。在春耕備耕、秋冬種等重點農時,農業農村部門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為重點,對農資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開展排查,督促農資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落實進貨查驗企業及產品資質、產品標簽標識、規范購銷臺賬記錄、藥品施用范圍記錄等,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清理下架,立案查處,向來源地農業執法部門發送線索移送函,提高問題發現和處置率。持續開展“忽悠團”、網絡違規售種等整治,緊盯走村竄寨、送貨上門推銷肥料、種子、農藥、農膜、獸藥等行為,加強跟蹤檢查,一旦發現嚴查到底。開展違法銷售禁限(停)用農獸藥治理,強化對農資批發市場、鄉鎮農資店、流動商販、種植養殖基地的排查,發現禁限(停)用農獸藥的,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圍繞化肥、農膜等重點產品,嚴厲打擊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虛假標識、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無照生產、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價格違法等行為。
(三)加強產品質量抽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在生產、流通等領域開展種子、農藥、肥料、獸藥、農膜、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將群眾投訴舉報多的農資產品和門店、往年農資產品抽檢不合格的企業產品、獸用中藥散劑、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等農資列為重點監督抽查對象,提高抽查效率。及時公布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加強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對不合格農資產品及時下架和召回、堅決收繳、依法查處。
(四)整頓規范網絡銷售農資。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職能對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排查,對網絡銷售平臺內農資經營主體資質條件、備案信息等加強核驗,重點核查網絡銷售農資許可資質、經營備案、標簽標識和銷售區域等情況,嚴防在適宜種植區域外推廣種植。督促指導落實網絡銷售農藥備案制度。加強農資輿情監測處置,對網絡輿情和投訴舉報反映的假劣農資違法線索,要及時核實、依法查處。
(五)實施嚴厲打擊。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在監督抽檢、巡查檢查、媒體曝光、群眾投訴中發現的問題農資,要追根溯源、從嚴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強化全鏈條辦案意識,加強農資案件串并辦理,全面調查取證,案件線索涉及本省其他縣(市、區)的,由縣級農業執法機構通報涉及地,案件線索涉及外省的,由市(州)級或省級有關部門通報涉及地。
公安機關要把打擊制售偽劣種子、肥料、農藥、獸藥、農膜、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犯罪作為“昆侖”專項行動重點,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領域開展集中排查,主動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受理行政部門移送案件和通報線索。按照“打團伙、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的打擊目標和“全鏈條、全環節、全要素”的偵辦要求,全力破案攻堅。堅持打整體戰,強化區域協同作戰,對團伙性、系列性、跨區域案件,采取“一地主偵、集群作戰”等模式,深挖徹查,務求打深打準打透。對重大案件,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逐級掛牌督辦,一查到底,依法嚴懲。
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對符合批捕、起訴條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訴。采取多種舉措深挖監督線索,強化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訴訟監督,綜合開展檢察監督。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及時審理農資打假刑事案件,嚴懲違法犯罪,發布農資案例,提供審判指導。
(六)加強行刑銜接。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于案情復雜、疑難、性質難以認定的案件,可就案件定性、取證等問題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咨詢意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當認真研究案情,并在7日內回復意見。對有證據表明當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可商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時,應當抄送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商請提供認定意見、檢測結果以及無害化處理涉案農資的,應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接受案件材料后3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對于案件認定較難的,可以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檢察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主動介入案件辦理,派員查詢、調閱農資打假有關案件材料。對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農資監管不作為亂作為、違規審批、處罰偏輕、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情形的,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對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案件,要依法移送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后及時回復檢察機關。
二、工作步驟
(一)集中排查整治。1—4月,各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組織監管、執法人員依程序對轄區內農資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進行排查,重點圍繞種子、農藥、肥料3類春耕急需必備物資,全面開展春耕農資巡查檢查,堅持問題導向,發現問題農資,堅決立案查處,并公布一批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二)推進農資打假宣傳教育。在春耕備耕期間,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廣泛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向農民群眾普及農資法律法規,結合農技培訓、集市活動等場景用群眾喜聞樂見方式講解假劣農資危害,提升識假辨假水平。
(三)深入排查整治。5—12月,繼續組織人員在重點農時,對轄區內農藥、種子、肥料、獸藥、農膜、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進行排查,持續開展打假整治。適時組織集中銷毀假劣農獸藥。
(四)強化檢查指導。整治行動期間,省級檢查指導人員通過“四不兩直”方式(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按規定檢查農資市場,指導各地開展農資打假整治,提高打假整治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堅決扛起農資打假責任,落實規范涉企檢查要求,強化溝通協作,狠抓工作落實。加強農資打假信息交流、情況通報和協同聯動,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及時開展會商研判、聯合督辦等工作。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資打假工作。要持續加強宣傳,多渠道多方式宣傳農資打假整治行動成效,營造農資打假聲勢。各市(州)農業農村局于每月5日前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上月農資打假情況,各市(州)市場監管局于每月25日前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農資監管專項執法行動情況。市(州)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于12月30日前報送全年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重大輿情及時上報,同時按要求報送監管執法、司法典型案例。
聯系方式:
省農業農村廳:蔡興洪,電話:0851—85285157,
電子郵箱:gzncpjg@163.com;
省市場監管局:羅鎧,電話:0851—85850073,
電子郵箱:372626582@qq.com;
省公安廳:張嚴,電話:0851—85904645;
省人民檢察院:姚江波,電話:0851—86694694;
省高級人民法院:楊道遠,電話:0851—86209292。
來源丨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編輯丨農財君
聯系農財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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