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劇拍攝的“瓜”,又讓人不淡定了。
1月17日,短劇女演員邢某發文吐槽“短劇總這樣折磨女人和孩子”,還曬出視頻:深夜大雨里,兩個成年女性拍戲,其中一人背上背著個一歲左右的嬰兒,孩子渾身暴露在雨里,哭得停不下來。視頻一發就沖上熱搜,網友們紛紛指責劇組冷血、孩子父母失職。
女演員曝光的這一幕,不光讓人憤怒心疼,更是公然挑戰人性底線。一歲寶寶的體溫調節能力還沒長好,長時間泡在冷水里,可不是簡單感冒發燒那么輕,輕的會引發肺炎、高熱驚厥,重的可能導致失溫、臟器受損,甚至有生命危險。但劇組就為了省點拍攝時間,毫不猶豫地拿孩子的健康去賭,在他們眼里,孩子根本不是需要細心呵護的小生命,只是能省成本、博眼球、拉流量的“活道具”。這種沒了倫理良知的逐利做法,早就踩破了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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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說得很清楚,任何組織都不能安排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拍影視劇也得先保證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更細,連拍攝過程都管到了,明確要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充足休息,不能逼著孩子參與不合適的表演。劇組讓脆弱的嬰兒長時間淋雨,既傷了孩子的身體,深夜拍戲又占了他必需的休息時間,還為了省時間不管孩子的痛苦,這是三重踩線,絕不能用一句“操作不當”就糊弄過去。
法律的尊嚴,就在于違法了必須被追究,執行起來必須嚴格。現在兒童演藝行業亂象頻出,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執法的震懾力不夠,存在“事前沒人管、事中沒人攔、事后輕描淡寫追責”的問題。微短劇拍得快、拍攝地點又隱蔽,給執法帶來了不少難度,但這絕不能成為違法者的保護傘。有些劇組之所以敢這么放肆,就是算準了“違規成本比流量收益低”,覺得就算被曝光,大不了下架作品、罰點小錢,根本傷不到根本。這種低成本違法的現狀,不光慣壞了個別劇組,還帶壞了行業風氣,讓亂象越演越烈。
對這種傷害孩子的惡行,絕不能只停留在口頭譴責,必須用法律狠狠追責,殺雞儆猴。是誰的責任,就精準追到誰的頭上。按照法律規定,若嬰兒因淋雨出現健康問題,劇組需承擔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賠償;導演、制片人等直接責任人,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僅要連帶賠償,還可能面臨行業禁入,情節嚴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護人若明知風險卻默許,也需承擔相應過錯責任,不能以“被迫同意”為由逃避追責。
流量再吸引人,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成本再緊張,也不能拿孩子的安全換。只有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才能逼著行業守住底線,給兒童演員撐起一片安全的天地,不讓法律紅線變成一紙空文。
來源 | 大象新聞評論員 李長需主編 | 彭丹 編輯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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