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接上回。
由于“阿三頭”拒不開口,在午夜時分,專案組召開案情分析會議。
眾人議了一會兒,覺得還得繼續對“阿三頭”進行訊問。但問題是,如“阿三頭”的不講話,訊問可能會陷于原地踏步的境地。
此時,專案組組長孫龍雷看了看年紀最長的警察老丁說道:“老丁,你看呢?”
這個老丁干刑警的資格很老,他在解放前的國民黨上海市警察局就擔任刑警組長了,后來參加了中共地下黨,上海解放后成為刑偵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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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煙癮極大,一天要抽兩包香煙,這會兒正吸煙,聽孫龍雷點他的名,抬臉看了看,說:“要查清楚‘阿三頭’是否干了這事,只能找到娟娟才行。”
孫龍雷聞聽此言,精神一振: “這事跟娟娟有什么關系?”
老丁永此時臉上浮現出一種似笑非笑的神情,然后道:“我這這樣看的,依據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阿三頭自這個案子發生的當天晚上8點多鐘就去電話間打傳呼電話給那個叫娟娟的姑娘,然后就不知行蹤去向了。他去了哪里?我想無非是兩種可能,一種是去了那個娟娟處鬼混,第二天又去了松江白相,另一種是當晚就去了松江。但不管他在干什么,由于選在案子發生后的當天就跟娟娟進行這種內容的接觸,所以,只要找到這個娟娟就能夠提供這方面情況的知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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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老丁的意見很中肯,于是專案組開始偵查那個叫娟娟的姑娘,要想找到娟娟最好還是請分局方面幫忙。因為“阿三頭”是在警方掛了名的角色,平時交往的那些狐朋狗友都是有記錄的,當下按照名單一個個找過去。經過調查得知,一個跟“阿三頭”有交往的小流氓向刑警提供情況說,娟娟是“阿三頭”最近結交的一個女友,他沒有跟其見過面,但是聽“阿三頭”說起過,其家是住在南市區大境閣一帶的。
于是立刻指派刑警去南市,到派出所一查,確實有一個小名叫“娟娟”的姑娘,被小流氓稱為“大境閣一枝花”,是當地有名的“女阿飛”,戶口簿上的正式姓名叫潘春娟,十九歲,初中文化,身份是社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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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凌晨時分,正在家中沉沉大睡的潘春娟被民警傳喚到了派出所。這是一個高挑個子,體態豐滿,長相一般,臉上還有幾點雀斑的姑娘。刑警打量著她,尋思如此尋常的長相,不知那“一枝花”的艷稱是從何而來的。
潘春娟也打量著刑警,問道:“你們是哪里來的,找我有什么事情?”
專案組:“我們是市局的,找你外調。你坐下吧。”
潘春娟坐下后,掏出手帕擦拭額上沁出的細汗,擦過后就擺弄著手帕,這個微小的動作表明她心里有點不安。警察開門見山地問她是否認識一個叫朱福昌(阿三頭)的人,她稍一愣怔后點頭說認識。于是警察又問,你跟“阿三頭”是什么關系,潘春娟答稱是“一般性質的朋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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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知道潘春娟已經在開始說謊了,但并不拆穿,接著又問她談談最近幾天在干什么。潘春娟這還是第一次跟警察打交道,哪里見識過這種陣勢?當下就嚇得哭了,嘴里反復嘟噥著一句話:“我沒有做啥壞事,現在跟阿三頭談朋友”。
兩人經常見面,或者通通公用電話,在父母、哥哥不在家時,阿三頭酒會會登門拜訪過夜。不過,但這兩天阿三頭可沒有去她家,而且連電話也沒有通過。
潘春娟的這段證詞,對朱福昌顯然是不利的,因為眼前這個娟娟不能證明他沒有作案時間。
如此,看來傳呼電話間那位阿姨所提供的“阿三頭”給娟娟打電話的日期也有誤?于是警察又去了黃浦分局看守所夜審“阿三頭”朱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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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頭年齡不大,但心理素質甚好,即使半夜三更被看守員從監房里提出來,也還是一副滿不在乎與我無關的樣子,向刑警埋怨說這是打擾了他的正常休息,使他違反了看守所的作息規定。
刑警這回直接對其表示,說什么時候什么地點發生了一起針對什么人什么案值的扒竊案件,問他當時在干什么,如果是他作的案,那就會開始胡扯,這就有漏洞了,好戲在后頭。
阿三頭聽著聽著臉色就有些異樣了,等到刑警一說完,就馬上開口道:“同志,你說的這件事跟我可沒有關系的——我沒有作案時間,那個時段,我正在我的女朋友潘春娟那里。不信,你們可以去向她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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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道:“那你說說從前天4月8日上午8點一直到昨天4月9日下午你回到家里被我們傳訊的這段時間的活動內容,重要的還要說出證明人,我們會逐時逐段進行調查的。”
阿三頭就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4月8日中午前他一直在家里睡覺,他的兩位姐姐可以證明,中午12點多他起床后和鄰居達招呼,然后吃完午飯就去了娟娟那里,并在娟娟家過了一夜。第二天4月9日,他和娟娟一直到中午才起來。出去吃了頓飯,然后去城隍廟轉了轉,正好看見有賣粽子的,就買了二十只,跟娟娟一人十只帶回家了。這一切,潘春娟最清楚了,同志你們可以去向她調查,她是我的女朋友,會如實替我作證的。
警察表示,潘春娟人家說你這個時段并沒有去過她家,也不知道你在干些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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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頭一聽就急眼了,這一驚非同小可,一個激靈之后急赤白臉地道:“這……這,這是你們在蒙我吧?娟娟她……她怎么會這樣說呢?”
警察也不想跟他多糾纏,干脆把跟潘春娟的談話筆錄亮出來讓朱福昌自己看。朱福昌只一看,就氣得滿臉通紅。流著眼淚哽咽道:“她在瞎說!”稍停,又說,“警察同志,我爸是革命烈士,我是烈士的兒子,請你們一定要主持正義,把情況調查清楚。不能冤枉我啊!”
刑警說我們找你就是為了把情況調查清楚,至于是不是烈士的兒子這點并不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總之,事實就是事實。我們愿意坦率地對你說,目前的證據對于你來說是有點不利的。你如果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那最好的甄別辦法就是在再找別的證據,把你沒有作案時間這一點用證據予以證明。你定下心來想一想,把自己在這個時段的細節詳細回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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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昌想了一會兒,表示4月8日我在娟娟家里的時候,她家的鄰居有一個叫蘇阿姨的女人來過她家,我跟她還說了會兒話呢。大約是晚上七八點鐘的樣子吧。
警察于是立馬去南市區通過派出所找蘇阿姨核實“阿三頭”所說的這一關鍵細節。蘇阿姨當時無業,是一個能說會道的家庭婦女。面對著刑警的詢問,她說認識阿三頭這樣一個小青年,但是4月8日那天并沒有見到過他。
此時已是4月10日早上6時了,規定期限的72小時已經過去了大約一半。專案組長孫龍雷聽了刑警的匯報,說如此看來,那個“阿三頭”朱福昌就很可疑了,看來得加大訊問力度。因此在4月10日上午8點,曾在預審科干過的刑警老許受命帶著刑警“大老王”、小汪前往黃浦分局看守所再次提審朱福昌。這次提審,給專案人員提供了另外一個似乎值得懷疑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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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許三人一進看守所,接待他們的那位副所長看到訊問對象是朱福昌,就告訴他們說這個關押對象正在監房里嚷著要求跟承辦員見面有話要說呢。雙方很快就見了面,朱福昌見到刑警,馬上顯出一副很激動的樣子,主動開腔問道:“你們問過蘇阿姨了嗎?她怎么說?” 老許表示人家說沒有見過你。
朱福昌馬上明白這是什么意思了,都沒有顯出特別異樣的神情,竟然冷冷一笑道:“我知道那個老阿姨跟娟娟是一路貨,娟娟不肯為我作證,肯定也關照了她,她也就不肯替我作證了。幸虧我已經考慮到這一點了。不瞞你們三位警察同志,我又回憶起了兩個細節,可以證明我當時確實是在娟娟家的。如果這兩個細節還是不能落實的話,那說明我這個人算是倒霉到家了。我再也不說什么了,你們認為我犯了什么我就認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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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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