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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高亞菲
隨著數字化滲透社會生活,婚禮電子請柬已成為許多新人的首選——環保、便捷、創意十足。然而,近年來,不少提供電子請柬制作的平臺,推出了一項頗具爭議的會員服務:付費即可查看請柬的詳細訪客數據。
這些數據不僅可以讓新人看到訪客的身份、瀏覽頻次和時間,甚至還能看到訪客的微信頭像、昵稱、地理位置(城市),以及請柬被轉發給了哪些具體的好友。
此類功能被平臺包裝為“貼心服務”,幫助新人“統計賓客意向、避免遺漏重要親友”,但對點開鏈接的“賓客”而言,卻在不知情中陷入了一場隱秘的“社交監控”。
婚禮電子請柬讓誰尷尬
最近,市民李小姐收到一位老同事的婚禮電子請柬。出于禮貌和好奇,她點開了那個設計精美的H5鏈接,瀏覽了新人的婚紗照和婚禮信息。李小姐并未計劃出席,僅打算送上祝福,然而幾天后,她與另一位朋友聊天時得知,請柬主人竟知道她“查看過三次請柬”“在晚上11點查看”“從未轉發”。
得知情況的李小姐瞬間感到“后背發涼”:“感覺就像被人監視了,還被人用本子記下了次數和時間。”
最近正因電子請柬感到困擾的琳琳也在社交平臺吐槽:“此類功能完全是在人為制造麻煩,會讓訪客產生精神內耗,還容易暴露個人隱私。”
“電子請柬所記錄的人數并不準確,點進去一次退出后再進入,就會顯示兩次了。”提及付費可查看請柬的詳細訪客數據,趙先生心存疑慮。
搜索某社交平臺,已經出現不少關于電子請柬的討論。留言中大家對平臺的此項付費功能表示:“讓人不自在”“很尷尬”“感覺沒隱私”。
部分商家這種“免費基礎功能+付費深度監控”的模式,被很多用戶質疑“在利用人們的隱私焦慮牟利”。
面對不少用戶的質疑,某平臺客服工作人員表示,該功能僅對會員開放。目前普通用戶只能查看電子婚禮請柬的一名最新訪客,會員用戶則可以看到最近三個月的訪客記錄,“目前會員價格是每年19.9元。”
另一平臺的工作人員則介紹,普通用戶只能看到第一頁的訪客記錄,后面的訪客記錄無法查看,成為會員后可以查看全部訪客記錄。
對此,從事相關技術崗位的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面對電子請柬等社交鏈接的隱性數據收集,普通用戶可通過“事前判斷、事中防護、事后清理”的思路來進行操作。在點擊前,快速風險判斷。優先選擇能看出完整平臺域名的鏈接,謹慎點擊短鏈或亂碼鏈接。點擊時,使用可操作的隱私保護手段。堅持用手機瀏覽器開啟隱私模式打開鏈接,而非直接在微信內打開。點擊后,養成簡單清理習慣。可定期進入微信“設置—個人信息與權限—授權管理”,解除不再使用或可疑應用的授權。
付費觀察的法律風險
針對“付費查看訪客記錄”這一商業模式,是否構成了對訪客個人信息的“二次販賣”,北京華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嘉認為,平臺將訪客信息以會員服務形式提供給新人,是一套連貫的會員服務,并非先采集信息再轉售,兩者性質存在明顯差異,一般不構成刑法意義上以牟利為目的的“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其本質仍屬于向特定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若平臺在收集訪客瀏覽記錄時,未以顯著方式明確告知其信息將被用于此目的,并獲得訪客的單獨同意,則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存在民事侵權及行政違法的法律風險。
張洪嘉指出,顯示在婚禮電子請柬上的訪客微信頭像、昵稱、粗略地理位置等信息,在法律界定上通常屬于一般個人信息。然而,包含好友關系的轉發路徑信息,因其能夠揭示個人社交關系、身份背景乃至社會活動軌跡,更可能被認定為敏感個人信息,適用“單獨同意”等更嚴格的保護規則,以防止對個人尊嚴或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侵害。
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凝未認為,該商業模式本質上是對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的侵犯。從平臺的商業邏輯來看,其核心盈利點并非電子請柬的制作、傳播服務(很多基礎版請柬是免費的),而是將“訪客個人信息”打包成會員增值權益,新人付費開通會員,本質上購買的是“查看特定自然人瀏覽軌跡、社交關聯”的權限,平臺則通過這種方式將無償收集的訪客信息轉化為直接經濟收益。這種收集、打包、付費授權查看,完全符合非法提供他人個人信息的法律特征,只是披上了會員服務的外衣,屬于變相販賣。
此外,李凝未強調,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電子請柬的核心功能是傳遞婚禮時間、地點、流程等信息,收集誰查看、查看次數、轉發路徑等記錄,并非實現該核心功能的必要條件。平臺超出服務需求,將無關的個人信息作為盈利工具,本身就違背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合理合法的前提。”
默認勾選難作“有效同意”
部分平臺通常以用戶協議或隱私政策中的條款作為授權依據。這些冗長、默認勾選的協議,在法律實踐中是否構成有效的“知情同意”?部分推出婚禮電子請柬的平臺回應稱,用戶此前已對平臺其他作品完成授權,一次授權長期有效。
對此,張洪嘉表示,默認勾選、冗長協議、“一次授權長期有效”等做法,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被認定為“有效同意”。平臺若未單獨告知并取得訪客明示同意,可能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十四、二十四條,以及民法典中關于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作為平臺方,應在其H5首次打開時以顯著方式彈窗告知‘瀏覽記錄可能被新人查看’,并提供拒絕選項。否則難以認定訪客知情同意。”張洪嘉說,假設一位訪客因瀏覽記錄泄露導致社交尷尬甚至糾紛,提起訴訟,則需證明其信息被收集、泄露及造成損害。“難點在于舉證平臺存在過錯、泄露事實及因果關系。”
李凝未表示,要明確法律對知情同意的核心要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必須取得個人明確同意,且同意應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的。而平臺的操作完全違背了“充分知情”和“明確同意”兩點。
“充分知情”未實現。李凝未強調,這些用戶協議、隱私政策通常動輒幾千字,語言晦澀、條款密集,普通用戶根本不會完整閱讀,所謂默認勾選本質上是強制同意,用戶如果不勾選,就無法使用平臺服務(比如查看請柬),這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格式條款,依法應認定為無效。
李凝未認為,“明確同意”要求用戶的同意是針對特定處理行為的主動、明示意思表示,而默認勾選是被動、默示的,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用戶首次使用平臺查看某新人的請柬時勾選了協議,但其初衷是查看這份請柬的內容,而非同意平臺收集用戶未來查看所有同平臺請柬的記錄,這種概括性授權本身就不符合特定性要求。此外,“一次授權長期有效”則直接違反了個人信息處理的目的限定原則和動態同意原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和第十五條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對于如何規范此類亂象,張洪嘉建議,從監管實踐角度出發,網信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部門采取多元手段進行規制:首先,可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違規收集、提供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其次,應強化執法處罰,對違法平臺依法處以警告、罰款乃至暫停相關業務;最后,需推動制定針對性強、可操作的電子請柬等社交工具收集信息行業標準,明確收集范圍、告知方式和存儲期限等要求,切實將“明示同意”和“最小必要原則”轉化為平臺運營的具體規范。
“電子請柬”本該承載著新人的美好祝福。然而,通過有償服務讓新人花錢觀察嘉賓是否“捧場”的操作讓人咋舌。盈利有邊界,法律有紅線,任何突破底線的“創新”,最終只會失去用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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