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給開就別開了...
1月19日桂林交警發布“關于桂林市城區道路摩托車通行規定的通告”,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門橋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橋路段禁止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通行,具體信息如下:
關于桂林市城區道路摩托車通行規定的通告
為規范和優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桂林市城區部分道路摩托車通行規定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內環線(不含)以內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門橋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橋路段、中山北路北極廣場路口至中山北路蘆笛路口路段、中山北路翊武路口至中山北路鳳北路口路段段禁止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通行;南門橋路口、雉山路與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與中山中路鳳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與蘆笛路交叉口東西方向允許摩托車對穿行駛。內環線指濱江路—鳳北路—翊武路—麗澤橋—信義路—南環路一線的城市道路。
本通告有效期2年,于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1月19日
![]()
2026頭條留言活動繼續進行
1、活動不定期選取頭條文章
1、活動不定期選取頭條文章
2、我們將在當天頭條內容下方的評論區,隨機選取10位用戶發放獎勵
3、中獎用戶可獲得10萬桂林字牌金幣
4、參與活動的頭條文章會在發文當天,通過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絲群和朋友圈進行公布
既然不給開,不給走,那就請大家別開了!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也請大家把這個消息廣而告之,免得有些不明情況的市民稀里糊涂的被罰款,那就劃不來了!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微信同號)
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支持我們
就請給我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