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各地城市更新實踐需求,在已有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和土地政策指引基礎上,1月20日,自然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進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動若干措施。內容包括增強詳細規劃適應性、優化過渡期支持政策、推進存量土地和空間的臨時利用、鼓勵資源資產組合供應整體運營、創新不動產登記服務、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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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明確,可結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正面清單和管控要求,經詳細規劃審批機關批準;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中,符合正面清單的,即視為符合詳細規劃。在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響周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落實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對改善社區公共服務(市政)設施(包括小區車輛停放場地及充電設施等)、提升社區公共空間服務功能(包括加裝電梯、無障礙設施、小區綠化場地、健身步道等)等微更新項目,制定規劃許可豁免清單。
利用存量土地、房產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過渡期屆滿時,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和履約監管要求的,依法依約定按照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的,按照約定退出過渡期支持政策,維持原有土地用途。過渡期滿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可采取租賃或協議出讓方式。
在維護相關方合法權益、保障安全、不影響遠期規劃實施前提下,制定空閑建設用地(不含臨時用地)的臨時利用規則,明確期限及到期恢復措施,納入“一張圖”實施監管。可在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銜接的基礎上,制定存量建(構)筑物不增加容積率和高度情況下的臨時利用管控規則,對用途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納入正面清單的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自然資發〔2025〕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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