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刷手機,無意中刷到了關于民工討薪話題的三句話一幅畫,真的讓我心中五味雜陳,不知所云。不少網友見此也是議論紛紛:無欠何來討?我們豈能將欠討關系黑白顛倒、是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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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問“惡意討薪”這一某人大代表發明的一個新名詞,法律依據何在?是否有一點起碼的人性?“討薪”,不管從哪個角度看應該說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從情理角度看,“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本身就是歷史以來人們形成的社會共識;從法律角度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第九十三條同時規定,拖欠工資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拖欠工資,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哪有討薪成為惡意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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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三句話和一幅圖,“惡意討薪是對國徽的抹黑,是對社會美德的侮辱,更是對勞動者的藐視!”首先來看這一幅圖,多么讓無數討要血汗錢的農民工心涼,正常的討薪卻被貼上“惡意”標簽,是多么傷害勞動者的尊嚴?冠冕堂皇,“要理性”!誰不知道理性?平心而論,農民工討薪踏遍門坎無覓處,討薪無門的情況,能夠“理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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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三句話更是荒謬透頂。一先說“惡意討薪是對國徽的抺黑”,請問不欠薪別人怎會去討薪?這句話正好說反了,確切地說在法制健全的社會主義國家里欠薪才是對國徽的抹黑。二說“惡意討薪是對美德的侮辱”這話同樣滑稽可笑,中華的傳統美德就是講誠信,誠信才是民族之魂,實質上“欠薪”不僅是損害傳統美德的罪魁禍首,更是對農民工尊嚴的嚴重傷害。三說“討薪”是對勞動者的藐視,這句話更是傷盡天良,這“賊喊捉賊”有何兩樣,怎能把欠薪者對勞動者的藐視反過來強加于討薪者的頭上,世上哪有這樣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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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感言: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對于農民工討薪問題,我們的各級地方政府理應換位思考,主動作為,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惡意欠薪”行為,沒有任何理由在農民工討薪本就可憐之至的時候,再雪上加霜,給他們貼上“惡意討薪”的標簽。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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