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政府辦公廳2002年5月31日印發的《山西省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明確
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范圍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用人單位確實無力負擔的,經參保職工個人申請、用人單位確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可由參保職工個人全額負擔;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用人單位人員,由參保職工個人全額負擔。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在政策范圍內支付,應符合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用耗材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以及本省相關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疊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支付標準為:
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90%的比例支付。對于個人自付費用負擔較重的,可以再給予適當補償。參保人員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條件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按規定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單獨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
來源: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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